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一)
年级专业:2010秋开本法学 学号: 姓名: 成绩: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共25分)
1 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 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 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4 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 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2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B.C.D)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刑事赔偿 D.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3 我国的行政赔偿依照其致害原因主要包括――。(A)
A. 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B. 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而 引起的行政赔偿
C、军事赔偿 D.国有公共设施或管理欠缺而起的国家赔偿
4.西方最早确立 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A)
A. 法国 B德国 C英国 D美国
5.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问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
答: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思想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公共权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2. 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
答: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自然要负赔偿责任。制定一部较为统一完备的国家赔偿法来调整这内关系显得极为重要,况且,我国已具备了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1).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要使国家赔偿从原则到实际可行的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制定也就成为必须。
(2).制定国家赔偿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
(3)、制定国家赔偿法,对防腐倡廉、提高行政效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5)、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也是保护我国侨民及出国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
国家赔偿作为一部重要的部门法,必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统一法律、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巨大作用。
3. 如何评价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
答: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过错有无。违法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实现了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其在摆脱过错原则羁绊方面无疑比公务过错理论更加干净、彻底,不再带有丝毫主观虚拟色彩。“违法原则”也与宪法的规定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协调,简单明了,好理解,易操作。
违法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对 职务违法行为的涵义及标准如何界定,理论上争论很大,违法原则提供的救济范围不如公务过错宽。
四.案例分析(本题15分)
警察张某身着制服,为个人私欲,佯装执行职务,为图谋李某的财物而枪杀李某。
问: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应否由国家予以赔偿?试以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之.
答:应赔偿。
国家侵权赔偿构成要件为: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张某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警察身份和职务便利,身着警服,假借执行公务,为图谋李某财物而枪杀李某,实属职务违法行为,而非个人行为。警察张某以执行公务名义,违法侵犯无辜公民李某的生命权,具备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条款,张某所在公安机关有义务为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承担了刑事赔偿义务后,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二)
年级专业:2010秋开本法学 学号: 姓名: 成绩: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 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地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其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赔偿损失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4. 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5.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为此――。(2、 4)
(1) 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2) 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3) 某甲自行承担 (4) 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2、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2)
(1)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2)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
(3)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 (4)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2)
(1)甲乙共同赔偿 (2)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3)甲乙分别赔偿 (4)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4、某县公安局对林某违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林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某市公安局违法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为此――(1、 2)
(1)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3天的责任 (2)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4天的责任
(3)某县、市公安局共同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4)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5、刘某拟向镇政府要求赔偿乱摊派的费用,为此,刘某应――。(1、 3)
(1)应向镇政府提出 (2)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3)不服镇政府的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4)不服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有以下几点:(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答:(1)、违法实施罚款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外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情形。
3、回答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义务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3)、委托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机关。
(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4、.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是什么?
答:要件为;(1)、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2)、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所提之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
三、案例分析(本题15分)
王某被 警察甲刑讯逼供致伤,因不堪忍受割脉自杀,共计化去医药费8万元,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警察甲所在公安机关应对王某的致伤承担赔偿责任。警察甲在执行职务中刑讯逼供,以暴力行为造成王某身体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款规定,属于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公安机关应赔偿王某治伤花费的医疗费。
王某割脉自杀的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与警察甲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王某故意自伤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情况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王某对此所花费的医疗费,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三)
年级专业:2010秋开本法学 学号: 姓名: 成绩: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 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4. 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
1. 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心 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
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 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 刘某(15周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D)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 C. 丙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3.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 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 (B)
A. 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4. 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 (B C)
A. 向县法院提出 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 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三、问答题(共40分)
1.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
答: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
2. 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
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它暴力行为造成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刑事追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刑事追偿的成立要件是;一是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二是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三是追偿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三、案例分析(19分)
沈某经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其贪污罪因证据不足不成立,为此,其拟对作出一、二审判决的县、市法院要求赔偿。试分析法律依据及程序。
答:根据此案可以看出,原一、二审法院(县、市法院)均判定沈某有罪,而二审法院(市法院)的判决是生效判决。沈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 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原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或者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沈某应向作出二审判决的市法院请求赔偿。
请求赔偿的程序为:沈某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作出二审判决的市法院提出赔偿,如果沈某对市法院赔偿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市法院逾期不予赔偿,沈某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或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日内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根据决定程序就赔偿问题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 四
年级专业:2010秋开本法学 学号: 姓名: 成绩:
一、名词解释(共25分)
1. 金钱赔偿——即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额度的赔偿。
2. 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
3. 国家赔偿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规定 的时效是请求时效,即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赔偿请求人只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请求权才能实现。
4. 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有关财产归还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形式。
5.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指国家赔偿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中获得实现的过程,是国家赔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 (B)
A. 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为辅的方式 B. 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C. 任意选择的方式 D. 金钱赔偿的方式
2. 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标准,基本上是采用―― (C)
A. 惩罚性原则 B. 补偿性原则 C. 慰抚性原则 D. 综合性原则
3. 某甲因被乙警察刑讯逼供致死,家中有父(65岁)、子(6岁)、妻子(34岁),为此,国家应赔偿――。(A B C)
A. 死亡赔偿金 B. 父之生活费 C. 子之生活费 D. 妻之生活费
4. 某甲被警察乙殴打致六级残废,为此,警察乙所在公安局应赔偿―(A C )
A.医疗费 B.误工收入 C.残疾赔偿金 D.生活费
5. 某工商局违法责令甲厂停业,为此工商局应赔偿―― (A)
A. 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B. 停业期间的一切可得性利益
C. 甲厂上一年度的税后利润乘以停业天数计算 D. 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减半赔偿
三、问答(40分)
1. 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答: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机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陪,对于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2. 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答: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为: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无感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陪。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支付生活费。
3.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答;一是财产被损坏、灭失或拍卖的标准,应返还的财产被损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按照损害程度给负相应的赔偿金;应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负相与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买所得的金钱。
二是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是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
4. 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
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了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错误拘留的、错误逮捕的、无罪错判并且刑罚已经执行的,由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分析案例(15分)
李某被警察甲在看守所借故殴打致终身残废,化去医药费6万元,家中有母76岁,女5岁,妻子35岁。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警察甲的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以暴力殴打行为造成李某身体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款和第19条的规定,警察甲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因违法行为侵犯李某健康权所造成的身体损害(李某终身残废,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赔偿办法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向李某支付6万元医疗费,并支付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的残疾赔偿金,同时,对李某母亲给付生活费至其死亡时止,对其女儿给付生活费至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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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2
一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 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作业3
一 填空题
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二 选择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4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 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A 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C违法行为 D违反公正的程序。
5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A县办公室 B县公安局
C县人民政府 D县人事部门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机关所在地 D原告选择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
A与被告相类似 B与原告相类似
C 核心 D主导
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诉讼参加人
C诉讼参与人 D人民检察院
10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事实
书上第8页
2资格许可
书上第90页
3要式行政行为
书上第70页
4行政不当
书上第195页
四 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书上第10页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书上第88页
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书上第184页
五 论述题
1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书上第24页
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书上第249页
六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 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作业四
一填空题
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7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8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二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
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D规章
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5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等几种形式。
A判决全部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
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停止裁定的执行
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 D中止裁定的执行
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撤诉
C申请回避 D提出上诉
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
A创制性立法 B授权性立法
C实施条例立法 D职权立法
三 名词解释
1国家行政机关
书上第30页
2行政许可
第88页
3行政处罚
第150页
4行政诉讼
第265页
四 简答题
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第50页
2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第58页
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第295页
五 论述题
1试论行政 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75页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第196—197页
六案例分析
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不同观点,可以相互沟通联系。
求此题答案,不属于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和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情况如下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可代入题目中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下列那种行为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答案是A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以下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的相关条文供参考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三答案 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六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