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一)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有各自的标准个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交通、食宿费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补偿费用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的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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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赔偿项目如下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证明12受伤前12个月工资的就是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不能证明的就是受伤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
2.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公司支付。国家规定的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打12333咨询。
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2一样。
4. 其他,比如护理费、交通费什么的自己和公司协商。
西安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宝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陕西省的规定,西安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西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办发【2011】5号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暂时仍按省政府2004年4月2日颁布的《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的具体规定执行。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3、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新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标准暂按照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年的20倍即343500元执行,待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公布后,按照新标准计算并补差。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 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 月,十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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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康复待遇:
(一)医疗费:
1、诊疗费;
2、药费;
3、住院费
(二)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福利待遇
二、伤残待遇
(一)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6-24个月的工资。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二)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的工资的: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三)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a,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b,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c,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例举:2010年生活护理费基数为2836元/月。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三、死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例举:2010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以09年度西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6元/月为基数,6个月为2836*6=17016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陕西省西安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举例:2010年发生工伤事故,以2009年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36*48=136128元。
西安工伤赔偿是怎样的2
单位支出的项目及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五、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五级→70%,六级→6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
五级→24个月(2836*24=68064元)
六级→21个月(2836*21=59556元)
七级→15个月(2836*15= 42540元)
八级→12个月(2836*12= 34032元)
九级→9个月(2836*9= 25524元)
十级→6个月(2836*6= 17016元)
5、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西安市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6、职工因工伤残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结论在2011年1月1日后做出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此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修订前《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次鉴定的,不论鉴定结论是否变更,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首次鉴定结论对应政策规定计发。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新鉴定结论计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和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