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从法律意义上讲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据。既然是证据,就可以被承认,也可以不被承认。
楼主问及“责任认定书”,其实关心的应该是赔偿问题吧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只能是双方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不能强制干涉,即使是交管部门,也仅有调解权。
若协商无果,可以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此调解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即使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中途撕毁。
若调解无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起诉时,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之一。当然,对方有可能要求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旦做出裁决,就具备强制力了。
若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警强制执行。
肇事之后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如果对方不承认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当事人可以通知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交通勘察现场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这样就不怕对方不承担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撞车了撞车的不承认怎么办??撞车了撞车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的人不承认自己的责任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可以直接报警,由警方来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肇事者逃逸之后找到了肇事者他不承认怎么办肇事者逃逸之后找到了肇事者不承认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结合肇事车辆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认定,如果认定肇事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进行行政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
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
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
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
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
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承认怎么办?通常证据都不是肇事者自己说出来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的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而是交警同志搜集,当事人、证人提供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的。所以,他不承认就找证据让他不得不承认,另外,特别提醒,别跟无赖较真,让警察去处理,有治他们的地方。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肇事者不配合去保险公司理赔怎么办?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肇事者不配合去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可以采取如下解决办法:
1、如果对方有事故单而不处理的话,后续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他的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如果对方已经报过保险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了,没有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也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会催他跟你联系的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不承认 ;
2、可以跟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商,用“代位追偿”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赔付你,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也可以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执行是要被罚款的。
3、前面两种方法都无济于事的话,那么你可以凭事故认定书起诉肇事者和他的保险公司。
起诉具体流程:
1.到对方投保的公司所在工商局,申领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交警支队开具事故认定书并查询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3.到地方法院起诉,填好起诉书,将相关资料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
也可以选择使用“代位赔偿”,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金。车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也就是说由你的保险公司先给你赔偿,然后将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转交给你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