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伤残鉴定
北京市丰台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丰台伤残鉴定 ,是由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丰台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据丰台区人社局网站,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十三号,地址是北京西站南路一百六十八号。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应该由社保局在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安排专家鉴定小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丰台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是由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据丰台区人社局网站,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十三号,地址是北京西站南路一百六十八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丰台伤残鉴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北京丰台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北京市丰台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丰台伤残鉴定 ,是由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丰台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丰台伤残鉴定 ,按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据丰台区人社局网站,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13号,地址丰台伤残鉴定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急!北京伤残鉴定中心的电话是多少?机构名称丰台伤残鉴定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
B座1302室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许可证号:1011011
电话:010-67671252邮
编:100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丰台伤残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丰台伤残鉴定 ,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
区503室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许可证号:1011005
电话:010-62511268邮
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机构负责人:张舸许可证号:1100104
电话:010-68236290邮
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机构负责人:郭岩许可证号:1100105
电话:010-65260156邮
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丰台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目前丰台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没有统一的地点丰台伤残鉴定 ,也不分区域进行划分丰台伤残鉴定 ,而是由法院向在司法行政机关注册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到北京市司法局网站公众查询页面查询相关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在法院进行鉴定机构选择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自己想委托的机构。
北京伤残鉴定机构地址,想做眼睛伤残鉴定去那家鉴定机构北京有十几家伤残鉴定机构丰台伤残鉴定 ,
如下丰台伤残鉴定 :
北京地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览表
机构名称丰台伤残鉴定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丰台伤残鉴定 :110006099
机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北花市大街9号旁门(法官之家)9层
邮政编码:100062
法定代表人:何颂跃
机构负责人:何颂跃
联系电话:010-67551188-2908 010-6526832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2006
机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
邮政编码:101300
法定代表人:杨焕明
机构负责人:邓亚军
联系电话:010-8048172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93003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九层
邮政编码:100089
法定代表人:郑九天
机构负责人:杨春松
联系电话:010-6842889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108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大医学部有朋馆
邮政编码:100083
法定代表人:霍家润
机构负责人:霍家润
联系电话:010-82335886 010-82335996010-82333006(传真)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微量鉴定 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5091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6号
邮政编码:100039
法定代表人:张舸
机构负责人:张舸
联系电话:010-68236290 010-6823710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8120
机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法医街3号
邮政编码:101300
法定代表人:刘月芹
机构负责人:刘月芹
联系电话:010-69422824 010-69424998-811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109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清河南镇
邮政编码:100192
法定代表人:李立兵
机构负责人:霍明立
联系电话:010-82891919 010-8289187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8124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一号楼东区B座1201室
邮政编码:100025
法定代表人:金姬善
机构负责人:金姬善
联系电话:010-8586806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5094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3号写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192
法定代表人:曹志军
机构负责人:曹志军
联系电话:010-6290701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微量鉴定 痕迹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07110
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6号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杜雁
机构负责人:杜雁
联系电话:010-84981987 010-65536129010-6248401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许可证号:110006098
机构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16号
邮政编码:100040
法定代表人:常林
机构负责人:常林
联系电话:010-6864257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微量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5092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院11栋楼
邮政编码:100038
法定代表人:翟恒利
机构负责人:翟恒利
联系电话:010-64049330 010-6404930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5093
机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苏园写字楼21单元
邮政编码:100873
法定代表人:盛小列
机构负责人:盛小列
联系电话:010-68498343 010-6218492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1005
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B座1302室
邮政编码:100079
法定代表人:谢和平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
联系电话:010-67671252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10011133
机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2号一瓶写字楼9-D-703
邮政编码:100093
法定代表人:郭岩
机构负责人:郭岩
联系电话:010-6223856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丰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侧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致受害人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重建术丰台伤残鉴定 ,如果是一侧丰台伤残鉴定 ,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 十级“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是两侧,应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按当地规定增加赔偿系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 十级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