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一般是2000-3000元。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30226.71×20×10%=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如果事故造成了伤残的,必然会影响到受害人正常工作,继而产生了误工费,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因伤休息的时间,一般是依照受害人正常的工资进行赔付,但是有些受害人的工资比较高,如果是超出当地平均工资五倍甚至更多的,就必须按照五倍进行赔付。当然对于造成残疾的,工资赔付至定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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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残一般需要60日。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级伤残精神赔偿标准损害赔偿案件中十级伤残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的精神抚慰金在五千元左右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工伤赔偿案件中没有精神抚慰金。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对于劳动者来讲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要是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 工伤 ,那么需要先对 伤残 级别做出鉴定,然后对应的进行赔偿。那么 十级伤残 的 赔偿标准 是多少呢,下面为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你做详细解答。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他 必要的 医疗费用 。因 侵权行为 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 证据 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 法医鉴定 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 退休 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 律师 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 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为配备残疾用具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关合理费用,亦应予以适当补偿 身体伤残的程度已丧失安装假肢的条件而要求赔偿安装假肢费的,不予支持。 要求赔偿的安装假肢费数额,必须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残疾用具配制单位的普通性国产器具的价格为准加以确认;以大陆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为准确认的赔偿数额一般不予支持,但该数额低于普通性国产器具价格的除外。 八、十级 伤残赔偿 金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 赔偿金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九、 精神损害 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 精神损害赔偿 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 交通事故 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 交通事故死亡 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十、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虽未定残但以出院后尚须继续治疗为由仅凭医院证主张赔偿今后治疗费,依该证明不足以确定今后治疗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诉后在 诉讼 期间又发生的治疗费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可按医疗费的标准审查计算。 十一、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
伤残10级大概能赔多少钱十级伤残是根据当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
例如2551为平均工资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方法》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的,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钱的一、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 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根据 伤残 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 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个月的本人 工资 ; 劳动合同 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享受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伤残赔偿 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十级伤残 赔偿金 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十级伤残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 2、误工费; 3、 护理费 ;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 证据 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残疾用具费; 10、被 扶养 人生活费; 11、 精神损害赔偿 ;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 三、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抚养 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 交通事故 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四、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伤残十级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他 4、 精神损害 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 伤残鉴定 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