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认定 期间发 工资 吗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 会发工资,一直到 伤残 认定出来为止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 工伤 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 工伤保险 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都被视为工伤,而在工伤住院或者休养的期间都是要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给受害者发放,不能有任何扣克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付,那么是可以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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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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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怎么算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 工伤 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 停工留薪期 , 工伤认定 期间 工资 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的签订服务协议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一是指 加班费 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但工伤职工不能提交治疗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休养证明的,无论是否工伤认定期间,均应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限期内不复工的,可以按 旷工 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工伤认定期间的工资怎么算的回答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工伤期间 工资 准确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的说应该是停工留薪待遇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简单说是在 劳动能力鉴定 之前这段时间单位应该支付伤残鉴定期间有工资吗 的,标准为原工资待遇。 工伤 津贴为确定 伤残等级 为1至6级后按照级别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