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的。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对涉案当事人有着严格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工伤复查鉴定不服可否申请再次鉴定可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分析
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之后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即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是否治疗终结由具体治疗机构确定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当事人若对治疗终结的意见不一致,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伤残鉴定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方式:伤残鉴定有两种方式,自行委托鉴定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中,这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实践中,对有证据足以反驳把握得非常轻松,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同意重新鉴定。而对于法院委托鉴定,对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在起诉时尽早确定起诉金额;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鉴定费用的支出情况,慎重选择鉴定方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的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单位或者职工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怎样写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法律依据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不服工伤鉴定书作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的流程是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
1、不服工伤鉴定的工伤鉴定不认同可以重新审吗 ,可以到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