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它适用 民事诉讼法 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现介绍如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 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 诉讼参与人 。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 权利与义务 ,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 判决和裁定 ,是终审的具 有法律效力 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交通事故 民事 诉讼 程序为以下流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 (一)起诉: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 立案 庭递交诉状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 ,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 开庭审理 (三)宣判 《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起诉、上诉。
【法律分析】
一、起诉。1、向有管辖权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5、调解不成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的,由法院判决二、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民事诉讼流程为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流程 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