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湛江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伤残为六个月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七级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标准为七级残疾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残疾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残疾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残疾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录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使用者支付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非法雇佣公司伤亡人员一次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倍。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死亡,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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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7级 工伤 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标准为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七级 伤残 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非法用工 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 赔偿金 按以下标准支付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 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 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 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 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工伤 赔偿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了解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的 工伤认定 需要充分的资料,所以在具体的操作上如果存在一定的 过错,那么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基础,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标准?七级工伤一般都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情况,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工伤伤残七级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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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赔偿标准
广州工伤赔偿标准按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工伤赔偿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范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具体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赔偿标准比如一级伤残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二十七个月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工伤赔偿标准广东2018年 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具体规定如下 (一) 医疗费 1、要求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的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 4、备注: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广东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标准: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 伤残等级 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 十级伤残 ,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1款,第2款。 (七) 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4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九)一级至四级 伤残 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般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照一般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相应等级依照生活护理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4、备注:(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享受至本人死亡;(2)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十)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十一)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