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包括以下项目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合理费用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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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的精神抚慰金请求合肥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