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北京标准赔偿27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8日,家住北京的李先生在河北省固安县孔雀大道北侧安康街剑桥郡五期北门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李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撞伤,造成李先生股骨颈骨折、锁骨骨折等多处受伤。
固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由货车司机罗某承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7天。
委托元甲:
2020年9月30日李先生经人介绍及时委托元甲律所全权代理此案,元甲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了解案情、指导伤者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
办案经过:
10月14日元甲律师调取回货车司机李某的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等材料。2021年1月4日李先生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交给元甲律师。1月5日元甲律师整理证据材料、写证据目录、申请北京朝阳法院网上立案。
1月17日收到法院消息由于管辖权问题果然没能在北京立案,这个问题元甲律师团队之前也考虑到了所以准备了2套方案,第二天就申请了河北固安法院的网上立案,1月25日收到法官消息通过了,1月29日联系法官安排鉴定,3月29日收到鉴定机构通知李先生到北京协知做鉴定,4月14日元甲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陪同李先生去鉴定机构做鉴定,5月20日收到法院寄回的鉴定报告和发票、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10%。
5月28日元甲律师整理补充证据材料、计算赔偿清单、写变更诉请、邮寄给固安法院的法官、同时与法官及保险公司沟通调解方案,被告罗某只有10万元的商业险,这显然是不够赔的、超出的5万多元由罗某自行承担。
办案结果:
调解结案,李先生比在北京起诉适用北京居民标准要多拿到12000多元的伤残赔偿金。并且元甲律师还帮李先生保留了后续治疗及后遗症等问题,伤者家属对元甲律师的工作很满意并在专案组表示感谢!
律师点评:
本案元甲律师按照北京的城镇标准主张赔偿。
伤残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适用经常居住地标准,本案中李先生户籍所在地在北京市,我们提交了国家统计局盖章的:2020年北京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相关数据,调解时保险公司也认可了此标准。
2020年4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北京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标准、而是适应居民标准,城镇标准为73849、居民标准为69434元。而河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部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不是居民标准)
注: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