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法律分析:锁骨骨折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营养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食宿费;7、交通费等。协商不成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的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权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上述各项合理费用。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受害人有权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然后列出各项费用赔偿清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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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骨折伤残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锁骨骨折可定为十级伤残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跟本人工资及当地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的经济水平有关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不同地方的赔偿数额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根据规定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锁骨骨折一般会认定为十级伤残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辞职,或者劳务合同期满终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再从用人单位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的规定为准。
工伤锁骨骨折如何赔偿伤残鉴定为几级工伤锁骨骨折应赔偿多少钱要先进行工伤认定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赔偿为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为27个月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锁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