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工伤8级能索赔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经认定为工伤后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对于八级工伤职工,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费用
1、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另外如果职工借机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予承担。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
3、生活护理费(定残后)。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榆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
4、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需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建议,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置。
5、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工伤发生不仅责任方需要进行支付赔偿,而且企业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支付受害人员一定的医疗,康复等相关的费用,国家还会对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以防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对于工伤的其他问题有疑惑,随时可以来咨询华律网律师。
八级伤残赔偿金?八级伤残赔偿金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八、八级伤残赔偿金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无论是几级伤残的误工费,它的计算的方法是一样的,首先是确定平均的工资水平,这个可以根据平时的工资取平均数得到,或者是取上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误工时间的确定是由医疗机构或者是法院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书决定的。
伤残八级赔偿标准伤残八级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级伤残赔偿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三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残标准8级伤残赔偿标准伤残8级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 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其它费用包括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则以实际发生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费用票据为赔偿依据。误工费则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赔偿义务人 也应当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他合理费用。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八级伤残主要是颅脑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头面部损伤严重,一眼盲目4级以上,脊柱损伤严重,颈部损伤严重,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胸部损伤严重,腹部损伤,盆部损伤,会阴部损,外阴,阴道损伤,肢体损伤严重,皮肤损伤严重。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伤残鉴定8级标准及赔偿伤残鉴定8级不知道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八级伤残还是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八级伤残。各地的伤残赔偿标准不同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但确实是要求赔偿20年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具体而定,8级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