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道路 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 参照整个民事领域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 死亡赔偿金 ,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 伤残 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 残疾赔偿金 ,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 司法鉴定 方式评定受害人的 伤残等级 或 丧失劳动能力 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费的35倍。毁容或胎儿流产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其程度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10倍,60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减少。但对未达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其情节一般不能超过残疾赔偿金,如一般情节轻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赔礼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考虑双方责任分担、受害人身份及社会地位等因素,这些因素在确定最终赔偿数额时应予酌情衡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笔者认为一次全部给付较为合理,因为在年金制的情况下,给付过程有时延续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如果加害人失踪、丧失收入来源或死亡而又无遗产时,受害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其拒绝继续履行给付的,受害人还要在判决生效后不断申请执行,颇费周折。而且若受害人为死亡者的近亲属时,受害人在支付期间死亡,而又无 继承人 的情形下,实际上加害人就不会给付余下的抚慰金,起不到对加害人的惩罚作用。所以,虽然年金制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条件,有利于减少其支付的困难,因此,在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 继承 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当数额的,法官也可判决采用年金制。当然,此情形下为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赔偿权利无法实现,可以责令以多次支付赔偿的责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财产担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资信人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担保,以避免 债务人 将来逃避赔偿责任。
车祸一般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从这几个方面考虑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因此无法提供明确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九七级残疾人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慰藉将增加2000-3000元;
六级残疾人精神慰藉基金1.5万-2万元;
五级二级伤残,以2万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慰藉将增加4000-5000元;
一级伤残或死亡的受害人,精神抚慰金为5万元。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
1.多级伤残以最高等级为准;
2.达不到残疾的,原则上不需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确有必要的,不超过2000元;
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相应减少精神损失费金额,若受害人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视情况而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怎么算?一、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 伤残 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 交强险 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他 伤残赔偿 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损害 的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赔偿 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 伤残鉴定 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 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 证据 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规 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车祸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就可以拿着认定书找对方索赔,一般的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费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责任方应向受害人做出精神上的补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对于受害死亡人本人直接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10倍的死亡赔偿金。对于受害死亡人亲属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的死亡赔偿金,这个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死亡人的年龄大小进行计算扣除,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对残疾者自伤残之日起予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残疾赔偿金计算,这个赔偿金不仅会因受害人的年龄而有所不同,也会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等级计算出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在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
3、事故未造成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 ;重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按起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35倍赔偿;为达到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按照情节一般不超过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责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当然,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