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间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为防止交通阻碍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公路管理部门利用夜间进行路面施工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但因未设立明程标志,致使司机邹某正常行驶的车辆掉入施工所挖的沟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施工人员伤残。此类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理路面和道路设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管理部门施工时未设立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 发生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因此施工单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负赔偿责任。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负责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报警的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在事故现场撤除后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他方无责任。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谁承担?地面施工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的损害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地面施工者若没有尽到合理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的安全保障义务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的,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如其未按照规定摆放标志牌,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网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律师解答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道路施工损害责任 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