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在处于施工阶段路段驾车发生事故的行为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依照刑法第133 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道路半幅封闭造成交通事故,封闭方是否有责任在现场已经安放了明显标志的临时道路封闭施工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施工方没有责任,”虽然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扩展至“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但对于未经交工验收且正在封闭施工的路段,仍不属于“道路”的范畴,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应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正在封闭施工的路段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呢,对于封闭道路较长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者封闭物体较高使得驾驶员无法观察进入车道后是否可以安全通过的情况下,当地交警应当派员进行指挥、疏导,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高速路施工没有全封闭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判?
没有任何警示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施工方责任。和是否封闭没有绝对关系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要看实际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的情况。
在处于施工阶段路段驾车发生事故的行为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依照刑法第133 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233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在正在封闭施工的路段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其中公路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虽然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扩展至“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但对于未经交工验收且正在封闭施工的路段,仍不属于“道路”的范畴,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应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其行为认定。
道路半幅封闭造成交通事故,封闭方是否有责任在现场已经安放了明显标志的临时道路封闭施工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施工方没有责任。
对于封闭道路较长未全封闭的施工路段发生事故 ,或者封闭物体较高使得驾驶员无法观察进入车道后是否可以安全通过的情况下,当地交警应当派员进行指挥、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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