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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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并采取相应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的防护措施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如果未按规定操作,因此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相关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公共场所、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果未能按规定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参考资料来源: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网-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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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 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施工造成交通事故此类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是经常出现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的一类事故施工车辆与通行车辆发生事故 ,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原因有很多,而有些原因是比较特殊的,例如道路在施工的时候,由于警示设置不当,造成交通事故的产生,那么施工造成交通事故此类事故如何赔偿?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施工造成交通事故此类事故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道路施工单位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免责的前提条件是,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二、如何避免因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避免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一定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签订协议,经审核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现场的警告标志、标牌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期间要及时修复受损的标志、标牌,及时清除道路上的各种障碍物、施工垃圾、封闭路段的中央隔离带必须开通。
3、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随时到施工路段检查,发现施工中存有交通隐患,要及时告知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
4、驾驶员遇有施工现场标志时,一定要按限速行驶,不要置明显的限速标记于不顾,以免遇到紧急情况而酿成事故。
5、驾驶员在驶入施工路段时,要保持清醒的意识,进行当中不要只盯住前面的车辆,应有意识地注意周围环境。
6、在施工路段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车距,例如:限速60公里、小时,车距应在60米。
7、驾驶员长期驾车神经疲劳时,要把车驶入服务区休息后再行驶。
8、驾驶员要学习掌握有关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熟悉高速公路的各种道路交通标志,这样可避免因掉头、逆行等违章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施工造成交通事故此类事故怎样赔偿”问题进行的解答,道路进行施工的时候,如果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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