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先起诉再申请伤残鉴定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可以先就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作为诉讼请求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出来后,再具体调整,需要缴纳诉讼费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的补交即可。 可根据鉴定结果实际情况考虑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是先做伤残鉴定还是先起诉
先起诉再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先就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作为诉讼请求,伤残鉴定出来后,再具体调整,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补交即可。 可根据鉴定结果实际情况考虑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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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导致手机损坏的,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在发生事故的当时,机动车报保险公司的时候,就应该,提出来这个问题,报警的时候也要跟警察说清楚,有财产损失就是手机,坏了,然后,交警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应该写明,有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财产的价值,来计算赔偿,例如一个手机,有发票,然后还要计算折旧的问题,最后确定赔偿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是先做伤残鉴定还是先起诉 @2019
车祸出院后是先起诉对方还是先做伤残鉴定?先起诉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在诉中提出做伤残鉴定,这样,会有法院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来的结果是一定被双方认可的,如果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你先做了鉴定,提起诉讼,对方不认可的你的鉴定结果,就会从新进行一次鉴定。
民事诉讼先鉴定伤残还是先起诉?民事诉讼中,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也可以先进行起诉。起诉前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起诉前进行鉴定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
我是车祸受害者,如果我起诉后,法院什么时候让我去做伤残鉴定车祸受害者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如果起诉后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出院后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如果在此之前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最好是通过法院进行鉴定,而不要自行找鉴定机构鉴定,否则做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的鉴定对方可以不认,就要重新鉴定了,这样费时、费力、费钱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会造成人身损害,而造成人身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意见不一致车祸先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而提起诉讼要注意时效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在鉴定时就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委托鉴定书,再者就是事故认定书,和相关的病历等。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_。向法院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之后,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2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书。法院只要受理了自己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一般鉴定的时间会在三十日内完成,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一般是不能延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