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1.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生命权丧失(死亡)的赔偿。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公民权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的本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的丧失为给付条件。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两种学说,即“扶养损失说”和“继承损失说”。根据“丧失赡养”理论,因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生前所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遭受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害。
但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了利益的平衡,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人还应当赔偿因被害人死亡而引起的被害人近亲属的反射性精神利益。我国2001年3月颁布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采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义为精神损失。根据继承损失理论,侵害他人生命导致死亡,不仅侵害了生命本身的利益,还会造成被害人剩余岁月的收入“逃逸”,即造成其应得财产向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的损失。
所以死亡赔偿金应该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原则是受害人物质损害的范围,同时也将死亡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即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向交通事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支付的固定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身份确定,赔偿标准为二等、一等。城镇居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补偿;二是农村居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一般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应该说,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有问题的,但这是规则。最高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采用“继承损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工作或定居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区别。因此,以死者的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市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具体来说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是固定的。受害人60周岁以上,年龄每满一年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客体是剩余寿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寿命。年龄太小的话,20年补偿完,年龄大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岁。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是“继承损失”理论,而不是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对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周岁);75岁以上的人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周岁以下20年(含);60岁以上:n =(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人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周岁人员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特补原则是高而不低。第三十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受害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如果低,可以按照法院起诉地的标准进行赔偿,尽可能补偿受害人。
4.实际补偿金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补偿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实际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赔偿的原则。这张写了什么?至于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应当以过失相抵,司法解释第2条有所提及。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和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应当以过失相抵。
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者过失赔偿权利的,应当抵销过失,分担损失。
5.选择要被起诉的法院。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所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管辖标准高的法院更有利。在选择被诉法院时,需要考虑诉讼成本,如路途的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的保护等因素。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交通事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不仅造成公民生命的丧失,也给死者的亲属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巨大的物质损失上,精神上的创伤和痛苦也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一生无论花多少钱都改变不了。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或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以货币赔偿的形式抚慰死者亲属的精神痛苦。这不仅是一种安慰,也是对肇事者错误行为的道德谴责。
体现了法律加强了对生命权的保护,也是重视生命权的体现。同时,部分死者生前或死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给予一定的死亡赔偿金,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双重性质,其分配应根据立法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和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接受者应该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范围内,因为他们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非正常死亡,家庭不完整,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稳定死者家属生活为主,精神赔偿为辅。
死者的配偶和死亡时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多一些,死亡时不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适当补偿。
7.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户籍在农村,但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的,赔偿金额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处理。
二、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支付丧葬费。
过去仅限于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多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条例》办理的,以死者最近六个月的总收入为限。3000-4000元左右。包括一般尸体运输费和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经法院审查确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处理的丧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补偿。
根据司法解释,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洁方便。
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固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七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多少计算?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死亡者家属获得的工伤保险补偿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国家赔偿法死亡赔偿金规定是怎么样的?一、 国家赔偿法 死亡赔偿金 规定是怎么样的?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应当支付 丧葬费 、死者生前 抚养 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 赔偿金 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 离婚 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 财产损害赔偿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 继承人 ,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 ,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 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 精神损害 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 债权人 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 债务 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 遗嘱 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近年来,对于 国家赔偿 的死亡赔偿金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所以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在不断的关注,很多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自己手持公权力,所以为非作歹,甚至有 上海 人的生命,这样的就是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已死亡为前提条件,给予家属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是多少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
不幸意外死亡,特别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是会有死亡赔偿金的,但是对于死亡赔偿金是怎么分配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我为您详细介绍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
1、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赔偿。
2、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二、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什么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三、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通过上文我对于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 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