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10
458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分类如下: 一级 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3、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4、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3、双眼盲目3级以上; 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九)、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十)、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3、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6、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7、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2、子宫全切。 (七)、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八)、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2、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4、严重构音障碍; 5、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6、单瘫(肌力4级);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10、头皮无毛发75%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四)、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六)、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3、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3、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4、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5、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4级以上; 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9、头皮无毛发50%以上; 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3、尿道严重狭窄。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 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五、胸部损伤致: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在中国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因为 交通事故 的原因而导致 伤残 的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一共可以划分为10个等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几级伤残分别对应的是从1到10。 1级伤残一共有四个划分依据:第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没有基本的生存能力;第二:失去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了意识和认知能力;第三:没有基本的活动能力只能躺在床上;第四:失去所有的社会交际的机会和能力。 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必须有人帮助才能够进行基本的生活起居活动;第二:活动仅限于在床上或者椅子上,没有户外互动的能力;c没有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d有一定的社会交际可能性,但是可能性很小。 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可以一个人生活在某些方面,但是不能长期持久,必须有人照顾。;第二:能走动或者移动,但是不能在户外第三:可以从事一定的工作,但是不能稳定胜任,而且很多工作不能从事;第四:可以简单的社会互动,但复杂的互动不行。 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在平常的生活中,与一定的生存能力,但是不能一个人完全独立的生活,必须有人在某个时间段提供帮助第二:移动或者运动的范围只针对住宅去内;第三:可以在某种职业从事某些工作,但是很多方面受到限制;第四:可以从事谁会互动交际,但是受到很多限制。 5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可以有一定的生存能力,但是因伤受到限制;第二:只能针对近距离的活动,不能出远门;第三:不能长时间的工作;第四:有社会交际但是因伤受限。 6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自己可以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但是单独处理数量有限,很多时候需要他人的协助;第二:因伤很多能力受到限制;第三:以前的职务因伤不能再继续;第四:社会交际因伤减少。 7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因伤造成自己在生活中很多能力收到限制,但是可以单独处理一定数量的事情;第二:对于时间要求较短的事情,可以从事,但是耗时间的事情做不下来;第三:可以从事简单事务;第四:在交互活动中受到限制 8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平常的与日常相关的一些能力受限;b可以在近距离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活动;c不能从事很难而且需要持续很久的工作,而且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d能进行基本的社会交际活动。 9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因为伤残,对生活造成影响;第二:可以从事相关工作和学习但是质量很低;c因伤对于社会交际有一定的影响。 10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可以从事大部分的日常工作,但是伤病会带来一定轻微的影响;第二:职业和知识储备能力受到限制;第三:因伤对于社会交际有一定的影响。 以上从一级到十级从严重到轻微排列,第一级为最严重,第十级为最轻微。

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三、医疗事故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脑叶缺失后轻度智力障碍; 2、发声或言语不畅;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20ms(毫秒),矫正视力<0.6,视野半径<50°;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6、耳郭缺损大于1/3而小于2/3; 7、甲状腺功能低下; 8、支气管损伤需行手术治疗; 9、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10、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1 1、双小腿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 2、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 1 3、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胸段大于60度,胸腰段大于30度,腰段大于20度以上); 1 4、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 1 5、损伤重要脏器,修补后功能有轻微障碍。 四、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备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 【具体规定】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分为几级?怎么评定?

共10级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在江苏省范围内,上述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附: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 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3.4.1 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他材料;

b)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3.4.2 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评定书

3.5.1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3.5.2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 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

伤残鉴定标准的十级评定

一、首先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的具体标准之前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交通事故智力障碍伤残等级 :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 ...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1-25 11:27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周岁及以下,45605元/年×{18-(实际年龄)}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理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营养 ...
561热度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 ...

伤残元甲交通律师

01-18 10:00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我能不能管车主要交通费

律师回复中...
2024-02-17 09:38

交通事故尾椎骨折伤残等级

尾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工伤尾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交通事故尾椎骨折伤残等级,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尾椎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尾骨骨折按工伤 ...
496热度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不料,车辆刚 ...

伤残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7

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等级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交通事故多个伤残等级的赔偿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 ...
433热度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 ...
409热度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1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按最高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 ...
131热度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8:56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32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27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23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8

孩子被人家的车撞得股骨断裂 可以挂上十级伤残吗

律师回复中...
2024-02-04 08:50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 ...

伤残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3

车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车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他证明文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 ...
974热度
本周六 14:00 交通事故《和解大讲堂》开讲啦! 法医现场鉴定伤残,律师教你如何自己与车主、保险公司和解! 现场参加提前报名~扫码直播观看也能帮到你!

伤残王熙

05-25 12:08

腿筋断属于几级伤残,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4-02-03 17:41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确定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 ...
432热度
责任划分不公超过复核时间,该怎么处理?#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伤残宋官骐|元甲律所

05-04 13:39

交通事故司法伤残鉴定等级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 ...
634热度
元甲律所第358期和解大讲堂,传授交通事故和解的方法和秘诀!为每位当事人评测伤残、出具专属和解方案!通过专业咨询解答,多位当事人当即办理委托!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4-28 17:19

构成伤残鉴定八级和九级

律师回复中...
2024-02-02 19:03

山西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山西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呼吸功能严重障碍,(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山西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一侧眼球缺失山西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另一侧眼严 ...
8热度
元甲律所第358期和解大讲堂,传授交通事故和解的方法和秘诀!为每位当事人评测伤残、出具专属和解方案!通过专业咨询解答,多位当事人当即办理委托!

伤残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4-24 16:36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提供赔偿

律师回复中...
2024-02-01 17:25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类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
253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