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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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精神病司法鉴定 的管理精神病司法鉴定 ,保障精神病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精神病司法鉴定 ,保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医学手段和专业知识,对被鉴定人及其行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调查和分析,客观 评价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的科学技术工作。 第三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应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作出鉴定。 第四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及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共同组成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精神 疾病司法鉴定的协调工作。 国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由精神疾病 司法鉴定人 组成。 第六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委托或者申请; (二)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医院中随机确定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场所; (三)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中随机确定参加每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 (四)承办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门。 第三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 第七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必须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中进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设"司法精神病专业"诊疗科目: (一)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设有精神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设有司法 精神病鉴定 室、办公室、检查室、病案室等; (三)有不少于3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四)至少有一名具有精神科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可以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 (一)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司法精神病专业"诊疗科目;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资格的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 成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第十一条 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第四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 第十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组成的鉴定组进行。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 (一)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 医院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工作5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 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专业或者医疗专业专科学历,具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 精神病科连续从事精神病临床工作7年以上,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 者综合医院精神科再连续参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并 取得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申请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精神疾 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 》的有关规定; (二)在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任职; (三)医德高尚,遵纪守法;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发生 医疗事故 未满五年; (三)服刑期间;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权利: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作; (二)案件材料不充分时,要求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三)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家属以及有关 证人 精神病司法鉴定 了解情况; (四)根据案情和被鉴定人病情的需要,要求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的职责: (一)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二)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能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应及时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说明; (三)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中做到科学、公正、严谨;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六)解答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七)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委托出庭作证; (八)根据办案机关的要求或申请人的要求出庭作证;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不得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第五章 鉴定程序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办案机关(以下称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需要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 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 第二十条 办案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有多个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可以向原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 出委托或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一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三)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证言; (五)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案机关委托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被鉴定人案件卷宗材料。已经鉴定过的案件的鉴定委托或者申请,还应当提交原鉴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商同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精神疾病司法答定委员会在受理鉴定委托或者鉴定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机关或者申请人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受理通知书》。 申请或者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委托机关或者申请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不能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未交纳鉴定费;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签定委托或者鉴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与鉴定委托人或者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 (三)随机确定提供鉴定场所的指定医院; (四)随机确定鉴定人和鉴定主持人; (五)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组应由单数鉴定人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在约定的鉴定日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鉴定人参加鉴定。 第二十六条 办案机关或申请人要求复核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组应由单数鉴定人组成,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七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应当从约定的鉴定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委托或者申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被鉴定人、知情人,应当在约定的鉴定日期到约定地点参加鉴定,违反约定的,鉴定期间中止。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如认为鉴定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可以向鉴定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的要求。提出补充材料要求的,自提出补充材料的通 知送达鉴定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之日起,至补充材料提交到精神 疾病司法鉴定组之日止,鉴定期间中止。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需要其他学科会诊和检查的,自提出会诊和检查之日起至会诊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签收之日止,鉴定期间中止。 被鉴定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接受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鉴定期间中止。 第二十九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前,应当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社会调查,对疾病诊断要明确,要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评定和因果关系评定应当准确。 第三十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根据案情和被壤定人病情,可以采取门诊鉴定或者住院鉴定。 第三十一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直接鉴定。文证审定或者缺席鉴定等不同鉴定种类。 被鉴定人能够配合和接受鉴定的,应当选择直接鉴定; 被鉴定人死亡的,曾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以及根据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可以选择文证审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缺席鉴定: (一)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正在抢救,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 (二)意识丧失,近期内不能恢复,其他材料足以进行鉴定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十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完成鉴定,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送达鉴定委托机关或者鉴定申请人,并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复印件送达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指定医院必须将每例鉴定的材料存档,永久保存。 第六章 回避 第三十四条 鉴定委托人或者鉴定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 被鉴定人及其亲属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六条 鉴定主持人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 参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认定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指定医院认为鉴定人与被鉴定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查证属实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参与精神疾病司 法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章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第四十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的形式作出。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经所有参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指定医院指定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 (二)委托鉴定单位或申请鉴定人; (三)鉴定种类; (四)鉴定时间; (五)指定医院名称。场所。鉴定参加人; (六)鉴定案由; (七)调查和有关 证据 材料; (八) 检查所见; (九)分析意见;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签名及指定医院指定公章。 (十二)编号及签发日期。 第四十二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清楚工整; (二)鉴定案由应当包括主要案情。鉴定原因及鉴定目的; (三)调查材料应当包括直接与间接调查的病史。案情经过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资料。病史中包括家族史、个人史(生长发育、家 庭教育、学校教育、生活经历及人格特征)、婚姻生育史、躯体疾病史、精神病史以及审讯材料、扣押期间的表现等。调查材料要具体、 详细、真实、客观,并应当注明调查对象、调查人及资料来源; (四)检查所见应当包括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心理学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 (五)分析意见应当讨论与确定被鉴定人的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列出依据。 对刑事案件,要分析案情与病情的关系,论证被鉴定人在案发时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无受损。如有受损,还要根据法律要求,阐明并区分被鉴定人在案发时是处于辨认障碍还是控制障碍,进而根据其病情以及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受损程度,评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 对民事案件,要根据对被鉴定人的疾病诊断及其社会功能受损害程度,确定被鉴定人在民事活动中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 影响,进而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 对确定因果关系案件,要根据对被鉴定人的疾病诊断,结合病因与发病基础,讨论案情与发病的关系。如果有关,则应当根据对 被鉴定人所患精神疾病的预后和转归,阐明对其心理社会功能的影响,并根据检查所见,提出对病情的基本估计和进一步治疗及处理意见。 (六)鉴定结论应当包括被鉴定人姓名、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因果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并提出医疗监管建议。 第四十三条 在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时,参加鉴定的精 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应当记录在案,鉴定结论依据多数人意见形成。 第四十四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对于直接鉴定,未经亲自诊察,不得签署鉴定书;对于缺席鉴定或者文证审定,未经亲自审阅案卷和病历资料,不得签署鉴定书。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非法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非法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的个人,非法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 警告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取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违 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许可证》: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拒绝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场所; (三)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 (四)干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五)篡改、销毁、伪造鉴定档案材料;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吊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鉴定程序; (二)违反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发生医疗事故; (四)服刑期间; (五)在鉴定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六)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 (七)在鉴定工作中索取或者 收受贿赂 。 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阻碍、扰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卫生部1989年卫医字[89]第17号发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述是精神病司法鉴定 我国现行的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规定,这里不仅对鉴定精神疾病的地点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还对具体的鉴定资质、程序、费用以及回避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若是当事人发现鉴定过程中有违规的情况或者对鉴定结果不满,可以提交证据申请复议。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1、精神病司法鉴定做法如下精神病司法鉴定 :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精神病司法鉴定 ,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2、法律依据精神病司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的症状有哪些

精神病人的症状如下:

1、感知觉障碍。包括感觉减退、感觉过敏、内感觉不适,指对外界或体内的刺激感知能力降低或亢进,或者出现错觉和幻觉;

2、思维障碍。可能为思维形式障碍和思维内容障碍,表现为思维联想速度过快或过慢,思维不连贯、思维中断、发生妄想等;

3、注意力障碍。表现为过分注意某些事物、无法集中注意力、不断转移注意力,或当前只能注意一件小事等变化;

4、记忆障碍。比如突然记起已经遗忘的事情,或记忆力突然减退,甚至对以往的记忆出现异常,还表现为虚构和错误记忆。

关于精神病如何做司法鉴定?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精神病司法鉴定 ,都会有一个 司法鉴定 的过程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于 证据 的鉴定。那么关于 精神病如何做司法鉴定 ? 精神病鉴定 需要到相关的机构办理,机构受理之后十五天内完成工作,并且出示报告。鉴定出来的结果要有机构的印章。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 司法鉴定人 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7、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 诉讼 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 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精神病司法鉴定 他人员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 代理 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 司法鉴定申请书 ,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 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精神病如何做司法鉴定 ?要到相关机构鉴定。鉴定是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要求的,所以需要一定的费用,精神病的 司法鉴定费用 也应该按照该地区的物价的标准进行缴纳,鉴定过程中应该缴纳一定的材料,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委托别人代为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

(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 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精神病司法鉴定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精神病司法鉴定 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司法鉴定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众多精神疾病问题。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如果大家正在办理鉴定,希望大家精神病司法鉴定 了解相关内容和规定,并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和资料,避免走弯路。

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哪些项目

精神病司法鉴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的项目有:1、刑事受审能力:是指刑事被告人参加庭审精神病司法鉴定 ,接受审判的能力精神病司法鉴定 ;2、服刑能力:是指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精神病司法鉴定 ,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3、性自我防卫能力:女性精神障碍患者,常容易遭受性侵害,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要结合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其对该性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5、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是以其精神障碍出现与所遭受伤害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作为鉴定的基础和前提,评定损伤程度时对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不是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发现;6、智能障碍:是指智力明显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智力水平,也就是我们常说智力商数为70分以下的人,同时伴有适应能力缺陷,按病理及进展的不同而分为进行性智能障碍和非进行性智能障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哪些项目?

精神病司法鉴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器质性病变相关检查、心理状况相关检查等。

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是通过医学鉴定的方式精神病司法鉴定 ,按照法定程序精神病司法鉴定 ,排除器质性病变后进一步评估心理状况精神病司法鉴定 ,对涉案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并评估案发当时或者具体的精神状态,及在发生危害行为时,其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

其检查内容主要有血常规、生化、心电图、头颅CT、脑电图、肌电图等排除器质性病变的检查。

焦虑抑郁倾向者,需完善汉密尔顿焦虑量表及汉密尔顿抑郁量表,精神分裂倾向患者,需完善精神病评定量表以及症状自评量表。

疑似精神疾病作案人员,应全面检查评估身体状况,仔细询问病史评估精神状态,坚决维护法律正义,司法公正。

鉴定基本程序:

1、审查是否胜任委托,检材的充分性。判断委托要求精神病司法鉴定 我们是否能够满足,有没有资格和技术条件来完成委托要求,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完整,这些都是我们要审查的内容。

2、委托资料是否齐全。如果资料欠缺我们需要委托方继续补充材料,直到我们需要的材料补充完整。

3、查有无家族精神病史。因为精神疾病是有遗传倾向的,研究表明,如果直系亲属当中父母有一方有精神疾病那么子女患病率可以达到15%,如果父母双方都有病的话,子女的患病率可以达到40%。

4、查是否有异常的表现。精神病人的异常表现主要是知、情、义三个方面。一个是认知方面,一个是情感方面,一个是他的意志、行为方面。

5、鉴定检查的第一部分,是对家属及其知情人调查。

6、调查之后,最重要的内容是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检查。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检查主要采用会谈的方式。在会谈当中了解他知、情、意的一些异常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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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0:00

门牙磕断一半做司法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门牙磕断一半做司法鉴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门牙磕断一半做司法鉴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门牙断了一半属于几级伤残1.根据所描述的伤情门牙磕断一半做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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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不料,车辆刚 ...

司法鉴定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7

车祸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车祸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除外,根据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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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 ...

司法鉴定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4

精神病砍伤人家属没钱怎么办

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举止精神病砍伤人家属没钱怎么办,对精神病砍伤人家属没钱怎么办他人会造成难以预估的伤害,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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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 ...

司法鉴定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1

上海精神病女子爬高压线死亡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上海精神病女子爬高压线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上海精神病女子爬高压线死亡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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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第20期精英大本营现场—— 《成功案例分享》 每一个成功案例的背后, 都是一个团队在协作攻坚!

司法鉴定北京法律咨询

01-04 16:54

您好,故意刺激精神病患者导致其自杀未遂犯法吗

律师回复中...
2023-10-17 16:30

老公出轨妻子变成精神病

自己的状态好老公出轨妻子变成精神病了,更好的男人就会出现了,男人婚内出轨老公出轨妻子变成精神病,本就是男人的错老公出轨妻子变成精神病,女人不应该用男人的错来惩罚自己,当有一天,你放手的时候,你会明白,他已经不算什么,你可以过的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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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师事务所介绍

司法鉴定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0-24 14:01

精神病出车祸赔偿金额一样吗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精神病出车祸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精神病出车祸赔偿金额一样吗,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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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3

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中...
2023-07-12 11:33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贴标准

一、国家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扶助政策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贴标准:1 .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贴标准,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贴标准,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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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9:01

造成对方得了精神病怎么赔偿

造成对方得了精神病怎么赔偿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造成对方得了精神病怎么赔偿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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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8:59

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哪些项目

鉴定基本程序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哪些项目:1、审查是否胜任委托,检材的充分性,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是通过医学鉴定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排除器质性病变后进一步评估心理状况,对涉案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判断委托要求精神病司法鉴定都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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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8:58

个人如何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2010年7月15日 个人如何申请司法鉴定篇三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小明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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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15 18:56

老婆有精神病,我想离婚。

律师回复中...
2022-08-26 20:45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23

律师在么信用卡被精神病欠款黑名单能拿出来不能

律师回复中...
2022-08-24 12:50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做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2、中心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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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8

北京精神病司法鉴定

2、法律依据北京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一)司法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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