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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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几天必须定损?车辆定损一般需要多久出定损单

; 国家对于交通事故后几天内必须出定损并没有硬性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的要求,但是保险的报案却有时间限制,一般出险后,被保险人需要在48小时内报险,然后有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要走保险,需在48小时内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对事故现场、车辆损失进行勘查和检验。如果是异地出现,一般会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

车辆定损需要多少时间,具体还是需要根据事故的难易程度决定,如果是比较简单的事故,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交警能在第一时间定责,那么定损的时间会相对比较短,一般只需要2-6天即可。但是如果是比较大的事故,交警无法马上定责的情况,所花费的定损时间就会比较长一点。

需要注意一点,车辆定损后,定损单需要给到车主,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需要了解到车辆受损的情况。不仅如此,无责任方还需要在定损单上签字,如果定损单没有签字就修车,那么这份定损单是没有效力的。如果出现定损单没有签字就修车的情况,车主可以到物价局进行投诉,主要是投诉全责方的保险公司,私自维修车辆。

当出现保险公司长时间为出定损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

1 可以打保险公司的电话催促定损员;

2 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投诉;

3 拨打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的电话投诉保险公司;

4 拨打银保监会的服务热线12378进行投诉;

5 可以找物价局定损,然后起诉保险公司。

车损如何评估

车损评估方法(试 行)

一、为及时、准确评估交通事故损坏车辆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的损失价值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保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的客观、公正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江苏省赃物罚没物过期无主纠纷财物估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损,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自身的损坏。其损失价值是指修复事故车辆车损部分所需的费用。

三、凡在江苏省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适用简 易程序处理的事故除外),其损失价值由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交警部 门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价格事务所评估。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五、承担车损评估的价格事务所必须具有《江苏省价格评估鉴定许可证》,并成立常设的车损评估组;车损评估组成员必须持有《江苏省估价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或汽修行业技师或相当于技师的职称。

六、价格事务所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车损评估委托后,应在三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 车损评估鉴定清单》(式样附后)。

七、当事人对车损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车损评估鉴定 书后三日内向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评估。公安交警 部门应及时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进行重新评估。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应在接受委托后五日内作出车损重新评估鉴定结论。

八、评估结论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后,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依据。

九、凡未经价格事务所评估鉴定的交通事故损坏车辆,汽车维修厂家不得承修。接受交通事故损坏车辆修理业务的厂家,应事先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了解 损坏车辆车况和车损评估鉴定书的有关内容,在接受修理业务的同时, 即视为承认车损评估鉴定书的结论,并应保证修理质量及承担相应义务。

十、车损评估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以以收抵支为原则,按照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苏价服〔1996〕19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超过估价总金额的5%,由价格事务所按规定标准向事故责任人收取。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他证明文件。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八条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车损怎么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损鉴定程序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首先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计算损失金额;再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最后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谁知道交通事故的车损评估费怎么收取啊???

1、如果是保险公司评估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是不收费的。

2、如果是您自己找评估公司收费,一般起步在500元以上,每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有比例收费。

2、事故车怎样评估事故6天后评估车损 ?收费标准是什么?

事故车就是非自然损耗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事故为事故车。更多地了解可以去这个去网站看看,这是个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有很多相关产品和资料介绍。

3、派出所评估事故车辆修理费用收费吗

派出所不是评估机构,派出所无权评估。

评估事故车损失价值、修理费等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评估。

鉴定是要收费的。

4、车辆事故鉴定费用多少

不要钱,一般是由保险公司的主管理赔的理赔员来坚定车子的受损情况,根据受损情况和修理厂做出修理价格

5、事故车辆评估费用谁出

一般来我们晶实诚信做鉴定都是谁提出来的要做鉴定,谁先出事故车辆评估费。如果到打官司,谁输谁就付这部分费用了。

6、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各个省的收费都有所不同的。

这是湖北的•给你参考参考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8)847号)和《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业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暂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待国家计委对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作出统一规定时,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执行。

三、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7、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相关法规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8、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汽车需拆检评估,需物价局评估,费用应谁出

谁主来张的就谁出,该费用损失可以自要求被告赔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9、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的计算:

1、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10、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相关法规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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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一面感谢锦旗,更是饱含了当事人对我们专业的认可!北京延庆交通事故,伤者面对理赔纠纷迷茫无助,元甲律师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每一项赔偿款,帮助当事人拿到22万余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08 14:33

张先生,俱乐部踢球受伤,在无助时第一时间找到我们帮助他争取赔偿,在元甲团队努力下,让对方承担80%赔偿责任,连法官也对我们赞不绝口,这就是绝对实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5-27 19:52

十级伤残判决赔偿54万多元,伤者对元甲律所的专业能力非常的认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6

多车辆连环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极其复杂,当事人立即委托元甲律师争取有利责任划分,元甲律师团队去事发现场勘察、画出事故图、分析路况信息、查看监控等,只为全力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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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1-20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