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伤残鉴定 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即可。 伤残鉴定: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 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不同的 伤残等级 ,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资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 劳动合同 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 证据 ,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 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办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鉴定自己去做可以吗自己去做伤残鉴定可以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即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病情稳定之后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的期限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即可。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做么?劳动者自己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吗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