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违法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来确定的。
1、主要责任:就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当事人按照主要责任承担赔偿,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错,但对方也有过错,当事人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
2、次要责任:就是自己参与造成的,但是不足以造成全部事故的,承担次要责任。
确认责任的比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酌情确定,从55%到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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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30%。
对于机动车之间的发生的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机动车一方的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为4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法律分析】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按照责任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的多少来划分: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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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是多少要看事故认定 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一般情况下 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大部分次要责任比例依据 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事实上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 ,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目前 ,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 ,其中的第六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 ,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 ,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 ,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 ,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不过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 ,可以肯定的说 ,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 ,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 ,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 ,就形成了一种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 ,确定责任比例 ,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 ,从55%至90% ,都是有可能的。目前 ,在司法实践中 ,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综上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间的比例是70%和30% ,主次责任承担不同 ,赔偿比例也不同的 ,法律对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