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部队1一10级评残标准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需经常有人监护;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间或需要帮助;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活动受限;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根据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我国有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的法律规定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一般伤残的等级依据伤残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最重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赔偿的也最多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而十级伤残则是最轻的。
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___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 明显职业受限;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 职业种类受限;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 远距离活动受限;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