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消费场所摔跤索赔
应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在消费场所摔跤索赔 ,或者警示的。有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老人在消费场所摔跤索赔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主要考虑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形:第一:如果当时超市没有采取措施防滑、作出必要的提示,而老人对自己摔倒没有过错,超市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第二:如果是因为老人自身的原因,可能是突然晕倒,或者是其他的情况摔倒了,那这种情况呢,并且超市也提供了相应的救助措施,这种情况超市基本是没有责任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结合自身的状况参加消费活动,注意商家的安全提示。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老人在消费场所摔跤索赔 ;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事发时的有效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因此,超市应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老人在消费场所摔跤索赔 ,商场未尽保障义务应当赔偿。银行、商场、游乐场老人在消费场所摔跤索赔 的经营者,负有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的义务。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危险因素,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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