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法院的判决非常合理。由于肇事司机的原因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造成小学生不能到校上学。孩子的父亲为了不让孩子耽误学习进度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就请校外老师进行补课。这部分也是由于肇事司机的过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肇事司机需要进行补偿
陈某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没有想到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完全是肇事司机张某的过失。交通事故造成孩子左股骨骨折,于是小学生住院治疗,然后出院以后在家养伤。养伤期间耽误课程,于是他的父亲请校外辅导老师补课。孩子补课持续了四个月,从六月到九月这段时间花费补课费2•6万元。于是他的父亲要求肇事司机支付补课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10万余。最后法院经过核查,确定合理的补课费应该是8400元。最后法院要求陈某赔偿这部分补课费,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支持小学生补课费的诉讼请求。因为孩子是由于张某的原因而左股骨骨折。这时需要住院治疗,然后在家修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耽误的学习,孩子的父亲请课外老师来补课是非常合理的做法。所以说补课费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张某赔偿是应该的。但是在这2•6万的补课费中,其中合理的必须支出的费用是8400元,因为6、7、8、9这四个月中,只有六月份存在耽误学业,七八月是暑假,九月份孩子可以正常返校。故张某只需赔偿一个月的补课费。
案件的最终判决合情合理,即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人之常情。即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可以狮子大开口随意索要赔偿。
我是学生车祸受害者,因住院耽搁学业所产生的补课费,保险公司及车主能赔付吗?——罗X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要点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在校学生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产生的补课费用,属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案例索引】
(2013)深罗法民四初字第119号;
【案情】
原告罗X原。
法定代理人陈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被告深圳市海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怡公司)。
被告臧X。
一、事故发生概况:2012年9月26日,在南山区创业路文心五路路段人行横道,被告臧X驾驶被告海怡公司所有的粤BXXXXXX号轿车与骑自行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被告臧X负全部责任。本次事故发生时,被告臧X系履行被告海怡公司的职务行为。在庭审中,被告臧X确认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自行车损坏,原告称该自行车已经无法使用,被告称该自行车损坏不大。
二、原告的身份及治疗情况:原告为非农业户籍,事故发生时14周岁。事故发生后,被送往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2年10月8日出院,住院12天,出院医嘱载明:继续专科进一步治疗。同日,原告入院深圳市平乐骨伤科医院继续治疗,于2012年11月24日出院,住院47天,出院医嘱载明:骨折愈合后取出固定物;住院期间留陪护一人,加强营养支持。被告人保公司垫付医疗费人民币8234.93元,被告臧X垫付医疗费人民币10737.45元,辅助器具费人民币110元。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载明:后期观察并发症,如骨髓炎的发生,检查治疗需大约两万元;后期复查及必要治疗费大约五千元;后期疤痕修补填充以修补医院发生费用为准。2012年12月27日,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拾级,伤后的营养期为60-90日,护理期为30-90日。原告支出鉴定费人民币2800元。
三、保险情况:肇事车辆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保险限额为人民币12.2万元,其中医疗费保险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四、其他事项:原告主张其因住院耽误了课程,请求被告支付补课费人民币16200元,原告提供了发票证明其主张。
原告诉称,2012年9月26日,原告骑自行车在南山区创业路文心五路与被告臧X驾驶被告海怡公司所有的粤BXXXXXX出租车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藏亮负全部责任,原告住院59天,护理1人,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营养期为60日至90日。原告在被告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人保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共计150680;2、被告海怡公司、被告藏亮承担连带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人保公司辩称,1、被告只是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垫付了原告医疗费8234.93元,应在赔偿额医疗限额内中抵扣。3、原告出生证显示出生在湖南,原告诉请残疾赔偿金请求按湖南省标准赔偿。4、原告住院59天,住院期间护理1人,护理人员未提交实际误工损失证据,应按50元/天/人计算59天。5、原告诉请营养费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酌定。6、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异议。7、补课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8、原告诉请交通费没有实际交通票据佐证,无法证实有实际损失,请求驳回。9、原告诉请财产损失,未提交证据证明有财产损失,请求驳回。10、原告诉请后续治疗费没有实际发生,且不确定,应在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11、根据交强险第10条约定,原告诉请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被告臧X辩称,与保险公司意见一致,另补充: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我们还购买了商业险。在人保购买了交强险,在平安购买了商业保险。被告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10847.45元。
被告海怡公司未作答辩。
【审判】
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关于本次事故责任的认定,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如下:1、医疗费:被告人保公司垫付人民币8234.93元,被告臧X垫付医疗费10847.45元;关于后续治疗费,原告虽然提供了诊断证明书,但该证明书载明“如骨髓炎的发生,检查治疗需大约两万元”,因骨髓炎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事实,因此,本院认为原告的后续治疗费是否会产生并不确定,本院对原告请求的后续治疗费用不予处理,原告可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2、残疾赔偿金,原告的伤残等级为拾级,参照《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为人民币73010元(36505.04元×20年×10%);3、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原告的伤残等级情况,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4、护理费,原告实际住院59天,医嘱载明住院期间陪护一人,鉴定结论载明护理期为30-90日。本院酌定护理期为70天,护理费为人民币3500元(50元/天×70天);5、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950元,被告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6、营养费,参照原告的伤残等级及治疗情况,本院酌定营养费为人民币1500元;7、鉴定费人民币2800元,有医疗费票据为证,本院予以确认;8、补课费16200元,原告作为在校学生,其在上学期间受伤住院,对其学业确实会造成一定影响,原告提供了票据证明了其补课费损失,本院予以采信,原告的主张本院认为合理,予以支持;9、交通费人民币600元,本院认为数额合理,予以支持;10、财产损失,原告主张财产损失2120元,但未能提供相关票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臧X对原告的自行车受损予以确认,本院酌定原告的财产损失为人民币300元。
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原告及被告臧X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被告臧X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被告海怡公司的职务行为,被告臧X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海怡公司承担。
因此,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的损失(被告垫付的医疗费除外)共计人民币110860元(73010元+10000元+3500元+2950元+1500元+2800元+16200元+600元+300元),其中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6500元(16200元+300元)。因交强险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保公司应承担的损失为人民币96360元[110860元-(16500元-2000元)],原告其余的损失14500元(16500-2000元)由被告海怡公司承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判决:一、原告罗X原因本案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11086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X原人民币96360元;三、被告深圳市海怡运输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X原人民币14500元;四、驳回原告罗X原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对本院判决均未提出异议,该判决已经生效。
【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产生的补课费用,是否应得到赔偿。
有观点认为补课费不属于法条中规定的直接损失,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应当不予支持。
但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侵害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但对于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停课后的补课费损失并无法规明确规定作为可请求赔偿的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受害人作为在校学生,其该赔偿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学校教育,对其学业、身心健康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聘请课外辅导老师对受害人进行补课,是为减少对受害人在学业上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补课费用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一项目,但该损害因交通事故而产生,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把学生撞了,后面要赔学生补课费吗这个很难说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事故一般赔偿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学生补课费用怎么赔偿?一些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需要一段时间来养伤,在这段养伤期间不能够如常到学校里面上课,功课也落下不好,需要在康复之后补课才能够追上其他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的同学。那么,交通事故学生受伤害补课费能否赔偿?看看华律网对此介绍。
一、交通事故学生受伤害补课费能否赔偿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列举了人身损害的常见赔偿项目,该法第二十条又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确定方法进行了规定,而补课费正是因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二、学生负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学生在交通事故中负伤而得到的赔偿标准主要就是各种人身伤害所对应的治疗相关费用等,比如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受伤 学生补习费用怎么主张 法院网这个原则上不赔偿补习费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的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补习费是间接损失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交通事故一般是指赔偿直接损失。
因此要获得学生补习费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的赔偿只能起诉到法院,但是法院未必会支持补习费的赔偿,看具体情况吧。起诉后胜诉的概率也不高。
交通事故一般只是支持医药费、误工费(学生没有误工费赔偿)、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还必须鉴定上等级,否则也不赔偿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没有补习费的赔偿。
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补习费,但事故双方在协商赔偿时,可以提出来,和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赔偿一部分费用。
我开车撞了一名学生,,脚踝骨折,,暂时不能上学了,对方要求孩子补课,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不出,误工费又这个专业问题要咨询相关律师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不能别人说要多少就赔多少,今天补课费,明天营养费,谁受得开车撞到学生伤者非要补课费 了,判定你要赔多少,就一次性赔付,不能让对方一直讹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