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交通事故三期的赔偿标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对于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于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进行确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主要是依据伤者的伤情来确定三期。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这样的人身损害 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医疗纠纷 案件等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受伤人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他人帮助的时间。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属于自己的私家车辆,那么道路上车辆的增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身伤害后,也是需要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赔偿 医疗费用 、误工费用和补助费用等。
三期鉴定最新标准【法律分析】: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涉及到人身伤害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三期鉴定赔偿能赔多少需要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来计算。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会有三个特殊的期限,分别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是有相应赔偿的。误工费用一般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的时间和误工期间应取得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期限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是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况和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的期限综合确定的。交通事受害人营养费用要依据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综合确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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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标准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双眼盲目4级以上;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期鉴定标准三期鉴定标准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三期鉴定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 交通事故 、 工伤事故 、 医疗纠纷 案件等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受伤人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三期标准 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