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年满60周岁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的人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如果在受到伤害时具有劳动能力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有实际收入以及其伤害是否影响其领取退休金,可以主张误工费。误工费赔偿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的数额根据实际误工的天数和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被害人没有因人身损害导致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年满60周岁的人员有兼职收入,因伤害影响了兼职收入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其相应的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受害者因受到侵害需要住院治疗或影响工作,生活的,责任方还需要赔偿想要的误工费用,误工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进行计算。受害人受伤前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无法调解或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农民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上述规定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很显然,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如果不幸出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了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实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以其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案件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城镇化进程并不能够绝对的取代了农村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当中所起到的作用的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而且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很多农村的农民的脑海当中并没有 退休 的这样的一个概念,有很多的农民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他们到了60、70多岁以后仍然是以种田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可是 交通事故 中对方的身份如果是农民,那有人考虑的就是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 人身损害 ,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务农人员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这种做法看似不合理,但却合乎法律规定;一种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计算误工费,这种做法不合法,但更能为受害人所接受。法院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农民超过60岁误工费标准 : 第一、以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能否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分为两种情况。前文已提到该类人员受自身法律意识影响,很难主动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故审判实践中很少采用该方式计算。但为了能够公平、公正计算其误工费,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法院主动向受害人释明的方式,让其提交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 证据 (一般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认定无固定收入农民的误工费。这种方法能最大程度体现误工费差额赔偿的原则,即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依据,亦更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第二、以农、林、牧、副、渔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 为依据计算误工费。由于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对受害人 举证责任 的要求较高,故适用起来相对较难,而以农、林、牧、副、渔业平均职工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农民误工费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其对受害人举证责任没有特别要求;且以此标准计算该类人员误工费更接近其实际收入水平。据统计显示, 我国各省2011年、2012年两年农、林、牧、副、渔业平均职工工资标准既低于其他行业工资标准,又高于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更贴近其实际收入水平。因此,以此方法计算其误工费更能为此类人员所接受。 这两种方法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前提下,对于无固定收入人员误工费应当首先适用该标准予以计算。只有在确实无法举证证明其收入水平的情况下,才适用以农、林、牧、副、渔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如此一来,既能彰显司法的公正、公平,又同时兼顾了司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