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两年物业费,理由竟是这个!
案件亮点:元甲物业团队助力物业公司全额收回业主拖欠2年的物业费!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元甲律所接到了北京某物业公司的委托,该小区是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某小区,从2020年1月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业主没有缴纳过物业费,之前都是正常缴纳物业费的,现在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坚决不缴物业费。
办案经过
接案后,元甲律师物业团队通过多次全方位地沟通,深入了解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客观实际情况,针对本案的特点第一时间制定了解决方案:
一方面,元甲律师和业主积极沟通,告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法律风险;
另一方面,元甲律师团队对业主深入阐述,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办案结果
经过元甲律所物业团队的深入沟通和不懈努力,最终业主同意结清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拖欠的所有物业费,元甲律师助力物业公司实现了收回全额物业费的诉求,本案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庭前达成和解,业主即时履行缴纳拖欠物业费的方式结案,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编后语:
业主和物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也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他们没有主次之分,业主为了小区里面的公共事务能够得以开展,并且能有人可以维护公共区域安全和秩序、环境的整洁优美,于是就聘请了物业来为业主的居住提供服务,提高业主的日常生活质量。
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因此不能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缴物业费。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