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无车位而拒交物业费,这难道就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小区的车位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现实问题,随着老百姓对交通工具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小轿车比例逐年递增,这就面临了业主和车位比例分配不统一的现状,但是对车位分配有争议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下面小编带您一起聊聊,不交物业费的那些事儿。
北京市元甲律师所在物业领域的专业程度和影响力早已得到了社会的认可。2021年3月的一天,丰台的某家物业公司慕名找到我们,经过多次的接触和了解,认为我们有实力能帮助他们解决目前存在的困扰,决定将有关物业费的纠纷和旧账,委托到元甲律师事务所,物业部的专业律师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把物业公司给到的数据整理出来,对每一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这样一户业主,因对物业管理有疑问而拒绝缴纳物业费。
元甲律师经过耐心的沟通,该业主仍拒绝交纳物业费。理由是:
因为自己没有车位,认为物业对车位的分配不合理,认为物业就应当为他分配车位。这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律师向该业主发出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律师函,函中明确告知两项内容:
一、建设部推行的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中规定:
3A类住宅住户与停车位的比例要达到1:1
2A类住宅要达到1:0.8
1A类住宅要达到1:0.6
车位比是指小区"总户数"与"车位总数"之间的比例。
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旧住宅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经征得与拟划定停车。泊位相邻业主同意,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泊位。
二、关于物业的服务管理包含五个方面:工程方面、 清洁方面、 安保方面、 日常管理、 社区文化。
其中安保方面包含: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工程方面包含: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相关规定: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该条款确立了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的一个原则,即车位车库必须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
我们想要表明的是,物业在服务管理的过程当中,对车位只有管理的权利而没有分配的权利,物业只是向业主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对于没有车位的争议,具体的可以向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详细的沟通。
收到律师函后,该业主也意识到了,有关车位的事情应当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沟通,物业只是单纯的服务行业,最终也把物业费全额缴纳给了物业。
在这件纠纷事件当中,元甲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谈判方式,不仅告诉了业主,哪些事项属于物业的服务范围,和没有车位时,应该通过何等方式去解决,也让物业对我们多了一份信任,不负其委托。
注: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