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次要责任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的交通事故赔偿如下:
一、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的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不足部分,双方按7:3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的比例分担。
二、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三、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的工伤,负次责任可以得到哪些工伤赔偿车祸次要责任工伤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的赔付如下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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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次要责任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按照下列两种方式赔偿:
1.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
承担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承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伤残怎么赔 ;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
全责者承担100费用;
主要责任人要承担70-80岁的责任;
责任人承担50%责任;
第二责任人承担20%-30%。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药费
医院根据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费用计算,以此为依据进行证明。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后期工作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企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津贴标准计算。
4.护理费用
住院期间,护士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旷工费;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贴
根据伤残程度,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从固定伤残月起补偿20年。但是,对于5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最低年龄不应低于10岁;70岁以上的算5岁。
6.残疾人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器械的,一般器械费用按医院证明计算。
7.运输费用
按照当事人要求的实际费用支付证据。
8.住处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行和住宿标准,凭凭证支付。
9.财产的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应当修复。如果不能修理,应该折价赔偿。动物因受伤丧失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场所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至74岁的受害者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岁-(实际死亡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20年(死者实际年龄-60岁)]。
(3)被害人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1.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死亡100%)*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十八岁);
(2)赡养人(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残疾等级(一级100%,十一级10%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0年;
(3)赡养受抚养人(60岁以上)=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等)。)、(b)死亡人数按100%(按被告人民法院所在地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20年增加)计算;
(4)家庭成员生活费(75岁以上)=残疾程度(一级100%,二级10%,死亡100%)×诉讼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5年。
12.安慰钱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第一部分:未构成伤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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