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医疗费截止的日期,就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今后发生的医疗费是继续治疗的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费,一般原则是:结案时,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对其未来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能够确定的二次手术费,按照必须的费用赔偿能确定的,当事人以后可另行起诉。但是审判实践中二次手术费的赔偿比较复杂。职工在出院时最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方便要求赔偿。如果是因为交通或者劳动事故造成的二次手术,主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如果是因为交通或者劳动事故造成的二次手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具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拓展资料:
二次手术赔偿标准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如果是因为交通或者劳动事故造成的二次手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具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二次手术赔偿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对 医疗事故 二次手术赔偿有明确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的规定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的 人身损害 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交通事故第二次手术理赔标准一、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的解释》第十九条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赔付即可。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每年7月左右,各个省份会根据本地的统计数据公布统一的标准。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户籍情况、伤残等级、家庭成员中被抚养人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住院治疗护理情况等因素提供证据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次医疗费报销规定其实,各地规定的大病报销的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是不同的,各地标准不一样,全国并不统一。
以北京为例,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报销的起付线39525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1.3倍。
也就是,如果参保人员在一次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就能进行大病报销二次报销
至于二次报销能报销多少钱,关键是看报销比例,这个报销比例各地也是不尽一致的。
比如根据北京医保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报销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报销70%,上不封顶。有一些参保人员反映自己并没有享受二次报销,究其原因,是因为自己自付的费用没有达到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所以,自然没有二次报销。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你自付的费用是在进行一次报销后的金额,而不是整体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一般是一个年度结算一次。由系统自动支付,参保人员无需申报。也就是说你达标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了,就能自动二次报销,这样也省去很多报销的事务性负担。领取二次补助时,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二次治疗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二次治疗是否支持误工费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的赔偿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 二次治疗应部分支持误工费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 证据 ,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 残疾赔偿金 后予以支持。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造成的损失,这与 伤残赔偿 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但伤残 赔偿金 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有差别的,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在受害人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住院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代替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本意是误工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而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并非强制性规定,故该处用了“可以”。故原告姚某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之间又存在一定交叉。这部分交叉所应获赔的损失在伤残赔偿金中已经得到体现,故在二次手术误工费中应该作相应扣减。如果不扣减这部分内容,将有违 保险法 的公平原则,有重复赔偿的嫌疑。同时,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是以其固定收入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其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审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标准进行计算。 误工费的相关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 、死者生前 扶养 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 法医鉴定 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二次治疗费用赔偿的相关规定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 医疗事故处理 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 侵权责任法 》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综合上面所说的, 第二次误工费的赔偿首要的条件就是这次的治疗是因上次的事故所带来的后续事情,申请误工费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证明,因此申请赔偿都是有法律条件的,所以,作为一个受害者一定要随时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