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二次手术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一般情况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
2、申请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3、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申请时,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
二、哪些情况下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1、未如实告知身体状况,隐瞒病情。健康告知必须如实填写。
2、保险合同非本人签名,合同无法生效。亲自签名保险合同才会有法律效力。
3、超过理赔时限。及时报案和联系工作人员。
4、除外责任。不在理赔范围内的事故无法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次手术赔偿二次手术保险赔偿如下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费用具体赔偿项目(一) 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入住的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 病历卡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姓名要与事故认定书上一致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如果转院的要证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医原则。 自行从药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 交强险 以外,根据事故责任分担。 (二) 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按一人计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医院开证明由二人护理的可以认定,出院后需要继续护理的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住院期间没有证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护理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或护理鉴定。 (三)误工费 要求医院出具建休证明,如果安装内固定的,第一次手术后与第二次手术之间要有连续误工证明,如果出院时忘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了要求医院开的,补开也可以认定,但举证时会被动些。 (四)交通费 要求时间上与事故时间相吻合,如果是包车费、长途汽车费,要求时间、地点与就医、被害人所在地、签定地点等相一致。 (五)住宿费 要求参加处理 交通事故 的人住宿时姓名、时间、地点与发生事故相吻合或与被害人住院抢救时间相吻合及费用的合理性。要证明合理性、必要性。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国家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情况只有住院者本人享有。 以住院时间为依据。 (七) 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没有规定营养费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参照医疗建议,可要求医生在病例或诊断证明上注明需要加强营养帮助恢复。 (八) 残疾赔偿金 (根据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城镇户口与 农村户口 差别很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明在城市务工居住一年以上的可按城市户口认定。依据不同的护理等级计算。 注意: 1、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如何赔偿?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二次 诉讼 ,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 医疗费用 为准。 2、通事故二次手术费 诉讼时效 从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也存在问题,就是后续治疗。很多情况受害人的伤势不是一次手术治疗能够治好的,还必需进行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的钢钉、螺丝等)。二次手术距第一次治疗的时间一般都很长,半年、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都有。二次手术,必然要发生费用,也就是后续治疗费,这肯定应该也是受害人的损失,后续治疗费发生后,这时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才确定下来,如果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赔偿诉讼时效从此时才起算,可能距事故发生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了,距受害人治疗终结可能也时间不短了,这显然失去了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的赔偿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如能提供 证据 二次手术费用如何赔偿 ,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 残疾赔偿金 后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使用的前提为原告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原告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原告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造成的损失,这与 伤残赔偿 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但伤残 赔偿金 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是有差别的,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客观上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而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在受害人有劳动能力或存在部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因住院治疗而无法劳动造成的损失。二者的赔偿内容不同,不能用残疾赔偿金来代替二次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其本意是误工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而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并非强制性规定,故该处用了“可以”。故原告姚某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伤残赔偿金与二次手术的误工费之间又存在一定交叉。这部分交叉所应获赔的损失在伤残赔偿金中已经得到体现,故在二次手术误工费中应该作相应扣减。如果不扣减这部分内容,将有违 保险法 的公平原则,有重复赔偿的嫌疑。同时,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是以其固定收入为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如其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审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标准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受害者第二次进行手术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先前侵害者对其的伤害就应该得到相关的误工费赔偿,因为侵害者不能因为赔偿了一次的费用就可以因此而完成了对受害者的赔偿,因为往往比较严重的受害者是需要持续治疗才能康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