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这个没有影响。但是不能弄虚作假拿补贴。
村干部没全对残疾人的规定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只有残疾人联合会有全对残疾人规定。
1、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目前许多农村残疾人为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了能够多拿补贴,在进行残疾评定时通过弄虚作假、攀亲附友等方式来提高残疾等级
2、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在许多农村地区还存在村干部、乡干部等群体违规给不是残疾人的农村局面办理残疾人证书,让其领取残疾人补贴!
3、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村工作人员,在工作方面不尽职尽责,在为农村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书时,故意拖延、刁难等等,影响农村残疾人的相关利益!
4、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残疾证借给一个朋友开公司,说用我残疾证 让我做法人,为了免部分税。请问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残疾证借给一个朋友开公司,这样做对持证人有影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他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各级残联应加强残疾人证档案管理,将残疾人证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残疾人证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鉴定、移交、销毁等制度。残疾人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
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发证标准的,持证人被投诉、举报的,批准残联须书面通知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残疾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扩展资料:
1、建立残疾人证举报制度,各级残联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残疾人证核发、评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举报,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2、各级残联要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办证程序和相关制度规定。各地要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坚决杜绝“假证”“关系证”“人情证”等现象。
3、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三)办证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五)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湛江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级残疾证能享受国家什么样的待遇二级残疾证可享受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的待遇包括:
1.搭乘火车、飞机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优先购票和搭乘;
2.市内公共汽车免费;
3.其随身必备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
4.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
5.残疾人就医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
6.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
7.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8.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在招聘、招工时,给予优先录用,并在工作、工种上给予照顾,实行同工同酬。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确因企业破产等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在破产前要优先妥善安排好失业残疾职工的生活。
9.残疾人租赁或承包耕地、山地进行开发生产或租赁承包经济林,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乡镇、村在租赁费和承包费上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优先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并减免50%的登记费、培训费和办证费;
10.对经营困难或亏损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部门核实,准予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方便。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省、市减免税法律、法规、政策的,经个人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全额或部分减免相关税费。租用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搞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缴50%的营业房租。
残疾证怎么办法律分析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残疾人证的办理:1、申请: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证件照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进行受理审查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3、评定: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证办理流程残疾证办理流程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 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其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案例剖析 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 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 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 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所辖区、市(县)残联负责填发残疾人证。 八、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九、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持证人像片上必须加盖批准机关钢印,批准机关栏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私自涂改作废。 十一、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使用繁体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十三、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十四、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十五、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十六、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十七、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 十九、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 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 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 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 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所辖区、市(县)残联负责填发残疾人证。 八、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九、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持证人像片上必须加盖批准机关钢印,批准机关栏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私自涂改作废。 十一、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使用繁体大写汉字(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十三、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 十四、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十五、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可以将污、损残疾人证交回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作废并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十六、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十七、残疾人康复脱残或死亡的,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残疾人康复脱残以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残疾评定结果为准。 十八、各地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 十九、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