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根据国家新颁布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的企业职工遗属补贴标准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自2011年7月1日后去世的职工享受遗属补贴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北京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的企业职工根据职工工作的年限和被抚养人的数量核算遗属补贴。最多补贴24个月,如果是退休职工每领取一年退休工资减免一个月的遗属补贴,但最少能领取9个月。
北京2011年以后补发的丧葬费的标准,是企业去世人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来计算丧葬费。如果己经领取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了5000元的丧葬费,可以退还,重新按照新的标准,计算,核发。丧葬费由去世者的继承人,按规定要求到逝者生前的单位办理。
2011年后去世的有补助吗二零一一年去世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的可以申请丧葬费补助金。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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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职工的抚恤金是什么规定?抚恤金法律规定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北京2011年后死亡补偿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扩展资料: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