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1、骨折司法鉴定主要依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标准。
2、交通事故造成骨折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构成伤残的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需要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入院记录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
(2)出院记录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骨折伤情鉴定是怎么样的骨折后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的伤情鉴定流程是: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的鉴定材料申请鉴定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由鉴定人员鉴定一致出具鉴定意见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骨折鉴定标准?骨折需要司法鉴定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但没有相关标准。一般是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受害者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的伤情进行鉴定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交通事故导致胫腓骨骨折,法医的鉴定步骤是什么?胫腓骨是胫骨与腓骨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的合称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是人体中腿部的骨骼。胫骨和腓骨由于位置的贴近和伤害多为并发,统称胫腓骨骨折。胫腓骨骨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存在构成伤残的可能。
所谓伤残,也即符合上述《分级》中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而言,胫腓骨骨折存在伤残的情形可能为:
1. 七级伤残标准: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8厘米以上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
2. 八级伤残标准: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
(1年以上);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
3. 九级伤残标准: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青少年胫腓骨骨
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网页链接
4. 十级伤残标准:胫腓骨骨折导致双下肢长度相差2厘米以上;青少年胫腓骨
骨折累及骨骺。
在存在上述情形下,受害人可基本确认符合伤残鉴定的标准,此时即可在治疗结束后委托伤残鉴定。拿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也即除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没有伤残级别,那么就仍可主张一般性损害项目内容。
如何判断骨折属于轻伤还是重伤?轻伤的认定需要做法医鉴定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具体的标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轻伤的认定是骨折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严重的只能构成轻微伤。
程度分级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扩展资料法医鉴定骨折怎么鉴定 :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