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与拇指有关的 伤残等级 的鉴定标准如下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 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等级》GB/T 16180-2021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2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6)一手除拇指外,其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左手大母指没有了,属于几级伤残左手大母指没有了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具体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的鉴定结论。手指没了在进行伤残判定的时候,主要依据是其损伤的程度以及是否遗留后遗症等情况来进行决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需要伤残鉴定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并提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对于符合加鉴定条件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左手拇指十级伤残标准法律分析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植皮左手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 ,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cm23、全身瘢痕面积%,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0%者9、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0、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1、足背植皮面积00 cm21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及上以者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6、双眼矫正视力≤0.8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