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已经死亡,死亡不是逃逸造成的,逃逸全责,受害人家属不谅解,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主动赔偿,争取谅解的话,看看能不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怎么办?这个问题既然也归为高级任务包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那我就详细讲解一下:
首先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这个案例中,看起来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由于肇事者交通逃逸,在缺乏证据,或者没有找到肇事者之前,伤者无法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提问者想到找单位来解决,这未尝不是一种好办法。这就涉及工伤范围问题。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一旦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为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你无责任,或者轻微责任,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凭着事故认定书,就可以走单位的工伤保险程序了。因此,必须要有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这是工伤保险申请的首先且必要条件。
在本案中,伤者工作仅10天,且没有签署用工合同,是否单位就免责了呢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只要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就适用 《劳动合同法》。另外,即使公司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伤情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本案中,如果伤者由于事故伤残了,那么还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至十级伤残(这个是常见伤残范畴),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得到企业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为工伤事故受伤后,针对逃逸事件,自己的自救措施。不限于交通事故,只要是工作场所的意外事故,也可以参照办理。
我老公把我车开车出去出交通事故后逃逸了,我该怎么办?由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你老公承担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和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你没关系。采纳谢谢
别人的车撞了我的车,我没事就走了,他还说我是肇事逃逸,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交警。
事故中不能自己定义谁撞谁。
或者这就是一起有预谋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的刑事案件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不是交通事故这样的意外性含量较高的事情了。
但即使是“未保护现场”,还是可以区别“肇事逃逸”的。
1、主动将事情经过给交警解释清楚,并配合做好讯问笔录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
2,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3、提供事故发生时的视频,或者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照片、录音等资料。
4、如果都不行,就让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他到法院起诉你,就算你全责,法院判你赔多少。
保险公司就会为你给多少钱,你一分都不掏。
扩展资料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
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
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
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撞死了人,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离开现场,算不算是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撞死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了人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了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离开现场不属于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老公说我撞死了人肇事逃逸 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步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相关事例:
2016年1月6日20时许,天空下着雨,罗某驾驶轿车沿安徽省肥东县合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宾馆门前,撞到同向行人徐某,导致徐某倒地。罗某下车看了看,即驾车逃离现场。四五分钟后,王某驾驶轿车驶至此路段,再次碰到倒地的徐某,车辆未作任何停留,直接驶离现场。
路人发现躺在地上的徐某后立即报警。因伤势过重,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肥东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罗某和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徐某无责任。王某赔偿了受害方30万元。
王某的轿车在安徽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在向保险公司提出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遭到拒赔。王某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30万元。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肥东法院审理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
即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逃逸。此案中,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认定王某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因此,王某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保险公司以王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参考资料:人民网-雨夜碾伤倒地行人 驶离是否属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