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主张的60万本金和6%月息被驳回!却向借款人返还15万......
案件亮点
代理某民间借贷纠纷的借款人,通过严格的法条依据和严谨的论证计算,不仅驳回了出借人主张本金及利息的诉请,还为借款人主张了超额支付的本息。
基 本 案 情
2019年5月1日,王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借款60万元,约定月利率6%,张某于当日代王某支付房租5万元,并扣除一个月利息36000元后,实际交付514000元;此后,王某始终按月利率6%逐月支付利息至2021年3月;期间,王某曾于2020年3月1日偿付本金20万元;后因王某拒绝继续支付利息,张某起诉主张王某返还本金60万元及应付未付利息。
天用律师分析
本案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双方约定月利率6%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二十六条,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部分不予支持,因此月利率超过3%的部分无效;
二是超额支付本息的计算方式,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应按先息后本的原则计算,即如果在冲抵当期利息之后之剩余应先冲抵本金,本案中逐月超出3%的利息部分应充抵本金;
三是超额支付的本息是否可主张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及如何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十八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 院 判 决
法庭采纳了天用律师的代理意见,向张某释明法律规定及计算依据,最终达成调解,张某放弃了主张60万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同意返还王某15万元。
案例来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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