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定期寿险并不属于意外险。
定期寿险是寿险中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的一种,被保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死亡或全残(高残)才能获赔,而意外险则是保障意外伤害的保险,两者并没有太大的关联性。
如果大家对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和医疗险等基础险种比较陌生,可以看看这篇科普文章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有什么区别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理赔的时候会冲突吗?
下面学姐再来给大家讲讲,定期寿险的购买注意事项。
1、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免除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情形,买定期寿险尤其要注意免责条款。保险的免责条款是什么,要怎么看?不懂可是要吃大亏的!
市面上大多数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一般是7条或9条,也有比较优秀的定期寿险仅有3条或5条免责条款。
2、价格低
定寿的主要作用是对家庭支柱的风险对冲,杠杆率越高保险的意义就越大。
其保障责任比较简单,发生理赔纠纷的机率较小。理赔比重疾险、医疗险更容易。
所以只要免责条款没有过多要求,谁便宜买谁。
如果不知道定期寿险买哪款比较好,可以看看这份热销寿险对比测评榜单:超全!国内热门寿险对比表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定期寿险在犹豫期单车事故赔吗?在定期寿险的犹豫期因单车事故出险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赔。
如果此时还没度过这款定期寿险产品的等待期,且非因意外伤害出险,保险公司一般只是返还已交保费,不会赔付相应的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出险,保险公司才会正常赔付。
对这一点有疑问的小伙伴大概是混淆了犹豫期和等待期这两个概念,接下来,学姐就跟大家好好讲讲。
开始之前,大家不妨先了解一些保险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下文:超全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犹豫期,也被称为冷静期,意思是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若认为保险合同与自己的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无条件返还已交保费。
所以,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犹豫期内退保,是没有太大损失的,
如果在犹豫期后要求退保,保险公司通常是返还现金价值,就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篇幅有限,学姐把退保的其他注意事项整理在这篇文章里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保险退保」怎么退,退保能退多少,如何降低退保损失?
至于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在购买保险之后的规定时间内,若被保人因非意外伤害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因此,大家要挑选定期寿险的时候,最好留意一下等待期的时长,越短是越有利的。
除此之外,等待期还有很多细节值得注意,详情可看这篇科普: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不赔了?不懂可是要吃大亏的!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你知道的这些情况,但意外险全都不赔!!!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的一个帖子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说是某人的伯伯因为突发脑溢血去世,家人很后悔为什么连个意外险都没有买。
但是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他们不知道,即使买了意外险,突发脑溢血的这种情况也是不赔的。这也反映出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我们理解的“意外”和意外险所保的“意外”是不一样的。
什么是意外
在我们日常的认知中,意外就是指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事情。
但是在保险里,“意外”有着严格的定义: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看上去可能有点_嗦,但是里面的每一个要素都是很重要的:
外来的:是指被保人身体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比如车祸、食物中毒、猫狗咬伤等等;
突发的:指事故的发生没有较长的过程,如溺水、触电、跌落等等,而职业病是较长期、逐步形成的,不属于意外;
非本意的:指未预料或者无法抗拒的事故,比如车祸属于就意外;
非疾病的:如猝死、突发脑溢血等,虽然是突发的,但是属于被保人自身的身体问题;
身体受到伤害:即必须是身体部位受到伤害,义肢等就不在范畴。
如果不符合上面的任意一点,那就不算“意外”,买了意外险也是无法达到理赔要求的。
意外险不赔的几种情况
猝死
案例:A先生是一名技术人员,经常加班到凌晨,遇到突发情况周末也要回公司处理问题。由于过度劳累,某次加班时突然晕倒,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其妻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的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猝死不属于意外,拒绝理赔。
解读: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猝死定义是: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猝死其实是和自身疾病有关的,不符合意外中的“非疾病的”要求,所以,猝死不属于意外。
PS:因为猝死人群越来越多,有一些意外险额外增加了对于猝死的保障,如果A先生的意外险中含有这一项保障责任,那么是可以赔付的。
中暑身故
案例:某年炎热的夏天,B先生中午骑行回家时突然中暑晕倒,抢救无效身亡。B先生的女儿曾为父亲买过意外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为由拒赔。
解读:中暑是一种急性疾病,与自身的身体素质密切相关,也不符合意外险对于“非疾病”的要求,所以不属于意外,在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也会给出声明。
高原反应
案例:张大妈一家去西藏旅行,旅行中途张大妈突然出现高原反应,后因医治无效离世。张大爷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的理赔,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
解读:高原反应一方面与自身身体因素有关,另一方面,高原反应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中“突发的”要求,所以高原反应也不属于意外。
高风险运动身故
案例:小王和朋友约定去攀岩,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小王踩空不幸摔落身亡,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因为该意外险中注明了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是免责的。
解读:很多意外险对于高风险运动都会除外,比如某款意外险是这样限定的: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果有高风险运动的计划,一定要选择保这些项目的意外险。
自杀身故
案例:小李患有抑郁症,有过多次自伤行为,最终在家自尽。小李的父母曾为她买过意外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结果被拒。
解读:自杀是属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符合意外的要求。
在意外险中,基本都有一条对于自杀的免责: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后者如精神病患者。
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其他人的自杀在意外险中都是不赔的。
但是自杀在寿险里是可以赔付的,不过,只有在合同生效2年后的自杀才保。
因病摔倒
案例:李老先生下楼梯时,突发心脏病,导致踩空摔下楼梯,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李老先生的女儿曾为他买过意外险,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结果被拒,因为医生的诊断书上写的是因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
解读:虽然李老先生确实摔落在楼梯,但原因来自突发的心脏病,而且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是因为心脏病,所以这是一起因为疾病导致的身故,意外险也是不赔的。
妊娠/流产/分娩
案例:赵女士怀孕3个月,为自己买了一份含有意外医疗的意外险,一次出门不幸被凸起的地砖绊倒,住院治疗后母子平安。出院后赵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结果被拒。
解读:怀孕的被保人的风险要比一般人要高,所以很多意外险对于妊娠、流产、分娩、堕胎列入免责条款。
该如何做足保障
上面举了一些意外险不保的例子,这里希望大家能够清楚,我们理解的意外和保险里的意外不是完全一样的。
其实,意外险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是不保的,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要了解保险,看清条款,知道自己买的产品什么可以保,什么是不保的,重点看免责条款。
其次是针对性补充,比如一般意外险不保攀岩、潜水、跳伞等高风险运动,如果有计划要参与这些活动,可再补充一份专项的户外运动险。
当然,意外险其实是一种补充,意外险不保的很多情况,比如前面提到的猝死、中暑身故、高原反应身故、高风险运动导致的身故、2年后自杀等,定期寿险都能保。
所以对于家庭的支柱来说,定期寿险要重点配置,意外险可以作为补充。
买保险时出现这6种情况,真的不赔买保险的时候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虽然谁都不希望自己最终需要去理赔;但万一被不幸击中,保险就可能是最后的救命稻草,能否理赔自然是重中之重了。但,总有一些人在理赔时会遭遇麻烦,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的原理:
保险是用多数人的钱分散少数人的风险,体现的是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保险产品价格是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制定的,在风险出现时,保险公司将收取的保费分配给那些出了风险的人,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公平施助和得助。
2017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显示:
(数据来源:保监会官网)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无缘无故拒赔,但也不会滥赔。如果买了保险不能理赔,一定是哪里出了错?为您总结最常见的几个拒赔原因。
一、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赔
就像点餐不可能一次性吃完所有的菜,买一份保险也不会什么都保,这就涉及到保险责任,它代表能赔偿的保险责任范围。
生老病死残,对应不同的保险责任。比如生病住院,意外险是没办法赔的;买了一款医疗险,猝死是不保的。所以,买保险不要听信熟人、“专家”的片面之词,自己搞懂合同条款最靠谱,遭遇风险自会清楚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也就不容易引起纠纷了。
二、除外责任,不赔
除外责任也叫“责任免除”,是指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基本责任除外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两部分:一是保险公司承担不起的大风险,比如核辐射、战乱等,二是违法的犯罪行为,比如酒驾、故意伤害等。具体险种不同,免除条款也不相同,投保时要特殊注意仔细阅读。
三、带病投保/故意隐瞒不赔
这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很多拒赔案例都是因为出现了被保人带病投保的情况。比如:投保前已经患有糖尿病、肝硬化等非常严重的疾病,投保几个月后就报案的,这种情况当然会被拒赔、甚至解除保险合同了。
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投保时一定要把自己身体曾经的异常情况如实告知,避免将来拒赔风险,哪怕买不了、被加费或增加限制性条件承保。这一点体现了保险的不滥赔原则,毕竟,带病体患病概率比健康体高,如果保费相同,对健康体的被保险人是不公平的。最终赔出去的钱,可是大家的钱定期寿险意外不赔付 !
!知识点!
哪怕是带病投保,只要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不可抗辩条款】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年的不可抗辩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人。但,这并不是在鼓励带病投保哦! 如果投保人蓄意“骗保”,法律也会公平裁决的。
四、等待期内出险不赔
等待期又叫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期间内,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通常针对重疾、医疗险设置。这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比如带病投保。
!知识点!
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了,但仍在等待期出险了,对合同有什么影响?
1、医疗险:等待期基本是30天,期间因疾病出险保险公司不赔付,但合同仍然有效;期间因意外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对等待期出险的疾病是否会做除外处理,要看保险条款约定。
2、重疾险:等待期一般在90-180天之间,期间罹患重疾肯定是不赔的。但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在等待期患病,过了等待期之后确诊为癌症。这种情况赔不赔要看具体产品的条款约定。
3、定期寿险:90-180天的等待期,期间因疾病身故不赔,意外导致的身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五、理赔资料无法完全提供
申请理赔报案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资料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就会开始取证审核,如果理赔资料不齐全,可能无法进行理赔。
六、低于免赔额
很多保险产品都会设置免赔额,免赔额相当于医保中的起付线,报销金额低于免赔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免赔额的设置可以消除很多小额索赔,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大家购买时需要支付的保费。
大致总结,顺利理赔的几大要素包括:
1、健康时投保;2、投保时如实告知;3、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4、一次性准备好需要的理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