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
肋骨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肋骨断裂属于伤残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伤残鉴定通过司法机关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划分需要根据肋骨断裂数目来确定。肋骨断裂伤残鉴定等级分为六级、八级、九级、十级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等级越低,伤残越严重。
具体标准如下:
6级,一侧胸廓成形术或切除超过六根肋骨;
8级,断裂12根以上的肋骨伴6根以上肋骨畸形愈合;
9级,12根以上的肋骨断裂或者4根以上部分肋骨缺失,或者8跟以上肋骨断裂伴4根以上畸形愈合;
10级,6根以上肋骨断裂或2根以上部分肋骨缺失,或者是4根以上肋骨断裂伴2根以上畸形愈合。
1—10级肋骨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伤残鉴定标准:肋骨骨折能算几级肋骨骨折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一处肋骨骨折可鉴定为10级伤残,两处肋骨骨折,可以晋升为9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4.2 晋级原则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肋骨变形属于几级伤残 ;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2017版伤残鉴定标准总则: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