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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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关于伤残鉴定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的最佳时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 一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具体如下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伤残鉴定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最佳时间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如果是作伤情鉴定,事发之后应当及时作;如果是作伤残等级鉴定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话,工伤事故发生可能构成伤残,一般要求待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就可以鉴定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终结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判断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就是病情稳定,可以出院。这个鉴定的时间,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的病情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关于伤残鉴定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最佳时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第 一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 二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原因分析: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 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了诉讼时效。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第 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证据要求: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了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但是有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时间有否规定?有是什么时候最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腰椎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第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证据要求:

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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