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来源:银川新闻网
市民余先生前不久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后来他发现这辆车里程表上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的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不符,这让余先生很是气愤。
里程表与实际公里数不符 买家要求退车
5月5日,余先生在宁夏新里程二手车交易市场永泽轩精品二手车行以11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起亚轿车,余先生说,当时朋友带他看车时,介绍他买的这辆车是原版原漆,行驶了3000多公里,看车后他比较满意,就和车行老板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5月6日,他开车去4s店给车辆做保养,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辆车实际已经行驶了49000多公里,这让余先生无法接受,他也去找二手车商反映过此事。
“没有给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我一个明确的态度,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我想退车说不退。”余先生说,买完车后,他在市场上打听过价格,不同的公里数,相应车辆的价格也会有不同,余先生认为他这辆车是台调表车,且车辆公里数与价格不匹配,他花的这十多万有点冤枉。
二手车商:并未做过承诺 不同意协商
二手车商是否愿意与余先生进行协商呢?一行来到宁夏新里程二手车交易市场永泽轩精品二手车行了解情况。车行负责人何先生告诉,余先生也是销售二手车的同行,当初卖车的价格是同行价,他也没有承诺过车辆里程数。
何先生说,此前他也想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但是始终没联系到余先生。“打电话都不接,发也不回。”何先生表示,目前他要求余先生履行合同,尽快办理过户,否则他会起诉余先生。
律师:合同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责任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芸琦表示,余先生和二手车商之间是一个二手车辆合同买卖纠纷,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双方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但卖方在采访时明确表示,其在收购该车时也不知道该车的里程表被调整过,所以无法就该行为确定为欺诈。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只约定了余先生购买的是一辆颜色为白,标注了发动机号、车架号的旧机动车,并没有明确约定这辆车的里程数,所以双方现在出现分歧,无法确定双方责任,余先生目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周芸琦律师提醒,购买二手车辆时,一定要将车辆品牌、颜色、车驾号、是否原版原漆以及里程数等车辆性状在合同里做出明确约定,防止发生纠纷时,缺少明确证据。对于双方的责任义务,也要明确约定,例如:付款时间、车辆过户时间、双方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等。
余先生购买车辆后发现里程表与实际公里数不符,这事确实冤枉,但因为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二手车商当时对公里数做过承诺,导致维权也比较困难,所以要给大家提个醒,口头承诺不作数,凡事都要白纸黑字写下来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马美玲 马雨轩
【责任编辑:付杨】
本文来自【银川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作者/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国内顶尖律师事务所排名术业有专攻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主要还是要看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你的案子是哪个类型的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我就是很好的例子߅我对律师也不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了解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朋友给我推荐了法火监理网。他们立马给我推荐了一个由相关经验的律师,要是后期对律师不满意,还可以直接跟他们投诉,免去很多麻烦
宁夏中卫房四判了吗判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p t ” >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宁0502民初2125号原告:*****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宁夏中卫市人,初中文化,系中卫市林场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蓉,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2014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本息432197元,包括:房款本金360000元、占用期间的利息72197元=6%/年÷365天×360000元×1220天(自2015年1月5日计算至2018年5月9日,之后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年的标准继续计付,直至随本付清);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9月2日,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福润苑小区36号楼1-101室顶账给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房屋顶账给被告*****。2014年7月18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被告*****将顶账房屋以总计36万元出售给原告,并由被告配合办理房产证手续。2015年1月5日原告向被告足额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于同日出具收据一份。但至今被告不能向原告交付房屋,不能办理产权手续,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既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证据。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了顶房协议书原件、建筑安装工程内部施工协议复印件、项目工程款及顶账房对账明细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收据复印件。经审查,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原告提供的录音光盘,经审查,因无法核实录音中各当事人主体身份,对该录音光盘的证明效力本院不予认定。原告提供的相关案件、相关案件、相关案件民事判决书打印件各1份,经审查,该三份判决书与本案无关,对其证明效力不予认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9月2日,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中卫市沙坡头区福润苑小区36号楼1-101室房屋以375804元的价格抵顶给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房屋抵顶给被告*****。2014年7月18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被告*****将中卫市沙坡头区福润苑小区36号楼1-101室,面积104.39平方米的房屋以36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并由被告配合办理房产证手续。2015年1月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36万元,被告于同日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交付该房屋,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也未配合办理产权手续,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原告向被告已支付了全部房款,但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履行交房及办理房产证手续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要求解除2014年7月18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本金36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购房款占用期间的利息72197元(自2015年1月5日计算至2018年5月9日),之后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年的标准继续计付,直至随本付清的诉讼请求。经审查,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6万元,现被告未交付房屋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利息损失,原告的该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审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36万元及利息72197元,2018年5月9日之后的利息,以购房款3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6%计算至购房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892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保宇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陈娜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律师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宁夏知也律师事务所 ,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_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___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 薪资及福利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一)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____万(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____%;超过____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____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_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回答于 2022-11-02
张丽珍律师
擅长:离婚/财产
点击咨询
吴国公律师
擅长:劳动纠纷
点击咨询
胡梦蝶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
点击咨询
都燕果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
点击咨询
林峰律师
擅长:工伤赔偿
点击咨询
郝科名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
点击咨询
王勇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点击咨询
晏华明律师
擅长:公司/债务
点击咨询
查看更多
官方电话
在线客服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在线问律师
离婚咨询
刑事咨询
信用卡咨询
工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