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上班的路上被一辆骑在快车道的电瓶车撞到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了右后轮上方,因为路太窄,我离她太近,然后因为她穿着那种连体的电瓶车挡风服,就摔倒了。我从后车镜里看到了,就停下来,她趴在快车道上嚎啕大哭,各种耍泼吧,被路人围观……我说带她去医院,不肯去,然后我就报了警。后来她老公来了,大概看我只是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吧,各种无理取闹骂人,本来我看见对方受伤了挺抱歉的,也一直想搀扶她站起来,因为她趴在快车道上,又只有一条道,真的很危险,也很丢人,但是她老公素质特别特别的低,骂人可难听了,又有那么多人围观,我就始终没说话。交警其实是向着我的,因为目击证人也说是我好好的开着,她撞上来的。但由于路上没有监控,我又没装行车记录仪,交警跟我讲去事故中心处理很麻烦,还要扣车,看她只是脸肿了,应该没什么大事儿,叫我认全责走保险好了。我想了想说好,咨询了一下同事,同事叫我只答应赔偿医疗费,她要要求别的什么误工费啊之类的是不赔偿的,我就跟交警说了,交警也跟对方说了。然后我就开车走了,她拖了一两个小时也磨磨蹭蹭的去医院了,然后打电话来说她什么骨折啊,还没有上石膏,脑部拍了CT,没有问题,但是可能会脑震荡……三天后要去复查,一个月后还要去复查,然后也带不了小孩了,要赔偿,还要误工费和营养费巴拉巴拉,反正就是各种要钱吧。我就跟她说你把医院发票留着。然后挂了她电话。因为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么泼的人,有点懵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我想直接让保险公司出面把医疗费给她,不想跟她联系,她要有什么要求去跟保险公司提,这样ok吗?对了她还把我车撞凹进去一块,囧,我还要去修车…………不想跟爸妈讲免得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他们担心唉,想自己妥善又悄悄的处理掉。PS.我当时因为看到前面是红灯,车速很慢,她受的伤不是我撞到的,是她自己摔的…… 这样的人不能给她同情心,无论她怎么耍赖,一切按程序办事,他们就是利用你是一个善良的女孩才讹诈你,如果她们看到是一个秃头纹身大金链子下来早吓跑了 车都有了,何以省一个行车记录仪的钱?如果你有行车记录仪(前后双录),事情就不是现在的局面了。这种情况一般报警和保险公司来就行,你根本不需要理会,保险公司的会帮你跟交警谈责任。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等他们冷静下来,看看能不能给500块-1000块解决了。如果可以,让他们写个收条说不再追究即可。如果打官司,挺浪费人力物力,毕竟对方只是穷和想要钱。我遇到过一次,窄巷子,老头把我的后视镜打回去。我想了一下,如果不下车,报我逃逸,我没处说理。于是我下车,老头笑眯眯。我说严重么,他说你看怎么解决。我说没关系,啥保险也有,我当面拨通110,通了3,4秒,我直接挂掉。我说警察来太麻烦,给您50块吧。他说好。我说只有100,他说只有30。等于70块解决了问题。。。我心里想,如果叫来警察,调解个200是最少的。我安慰自己运气不错。 没有人伤,单纯赔修车钱的,可以认全责走保险,有人伤的,千万不能警察说认全责就认,不然后续麻烦一大堆,切记 看样子我今天遇到的人还好!男摩托车送小孩上学刮到我车后尾!是在丁字路口我刹车他从后方过刮了一点!他还停下来了!后来他主动赔了二百元!就算走了我也找不到他的! 一直要去装的,但就是犯懒…因为我上班很近,三公里多点,然后我是一个几乎从不违反交规,周围人都说我开车稳的菇凉。吃一堑长一智…… 好的好的,谢谢 交警当时是这样跟我说的,他说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去事故中心处理,但是要双方扣车,大约需要二十天,而且这里没有监控,非常麻烦,说不清楚到时候可能还要判你全责。第二个方法是你全责走保险,看她似乎没啥事儿也就几百块钱,最高不超过一千块。我就说如果我认了全责到时候再有什么问题怎么办呢,交警说你可以去提出异议。我就签字了,然后就走了。然后中午她就打电话来说要几天后再去复查,一个月后还要复查,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我没搭理她,就跟她说把医院的发票留好,就把她电话挂了。其实我主要是被他们上来就撒泼骂人的样子雷到了,不想跟他们扯,真心是有理说不清。而且长这么大第一次被人当街骂…只想避开他们…就按照大家说的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吧,唉真心是可郁闷了。 @2019
电动车碰人全责被讹怎么办?你好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这种协商不下来狮子大开口的情况不用理她。让她走法律程序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你越急越麻烦。至于咨询律师只是讹你的借口,走法律程序法院也要看当时医院做的病历书,前面你也说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了检查都做了医生说没伤着,这些都在病历上标明的。你让他起诉去好了,给他个三五百是人道主义,一万九等着吧。别跟他协商了 到时候他自己就急了。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言辞”的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几率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两个电瓶车撞了,我方全责,对方不出具相关证明,就索要赔偿,可以告敲诈不?第一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对方不构成敲诈。按照侵权责任法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民法通则来看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因为双方存在民事纠纷,因此对方有权主张赔偿,只要对方没有通过暴力手段或欺诈手段获取不当利益,那就是民事纠纷。
第二,对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票据等的,你可以拒赔,对方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诉讼,还可以协商,对方是没有权力强迫你赔偿的。
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对方敲诈1、报警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由交警队处理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交警队将出具责任认定书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该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将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即使到法院,也是依据责任认定书作出判决。
2、交通事故致轻微伤时,赔偿依据主要来源于正规的医疗发票,假设你们同等责任,你受伤对方无伤,自然应当对方向你赔钱。如果对方要价不高,为息事宁人节省时间,可以考虑。如漫天要价,应不予理会,等待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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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了人全责去检查也没事对方要求赔偿怎么处理?如果驾驶人骑车撞伤行人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骑车人是全责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那么骑车人应当及时救助行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交警会根据成因和坚定来判断事故责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经过就医检查显示没有严重的伤害,可协商决定赔偿额。对强制要求多赔偿其他费用的一方,可以劝说,或者等待对方起诉后主张相应的款项,由法院认定是否需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当马上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察。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伤亡,事故的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马上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立即报告执勤的交警。如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参与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双方或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要求赔偿其他费用的一方,可以劝说,或者等待对方起诉后主张相应的款项,由法院来认定是否需要支持合理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遇到交通事故对方敲诈误工费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正常工作这段时间内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那有的人是作生意的,他要是主张电瓶车相撞全责但是对方敲诈 我一个月的收入最少是2万元,你把我撞伤住院治疗一个月,你得赔我2万元,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如果对方提出这种要求,那你相对应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你的收入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是可以反推出来个人收入的。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将不会支持这2万元的误工费主张。当然,如果是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或者凭工资单来主张误工费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哪些误工费不应赔偿呢?如受害人虽住院治疗,但在这期间如果其收入并没减少,那么此时就不应赔偿。
比如在寒暑假中的老师,就算其住院治疗,但因是在寒暑假中,其并没有因住院治疗而误工,每月的工资都正常发放,那么此时如受害人主张假期中的误工费,将不予赔偿。再例如已经退休的老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其住院治疗,但每月退休工资照发,那也不能主张误工费。
误工时间应如何确定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也就是说,误工时间的确定是要由医院出具证明的,其实医生出具的证明准确讲应该是是建议休养时间,并不属于严格义意上的误工时间。我们不排除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受害人通过各种渠道要求医生把休养时间多写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情况。那此时致害人如果对休养时间也就是误工时间不认可时,具体的误工时间应如何认定呢?
由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五局联合起草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广泛适用于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律师行业、保险公司理赔等。该《准则》的实施对人体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计算提供标准依据。这个文件在网上可以搜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查找对比查看。确定了实际误工收入和实际误工天数后,两项相乘即是应赔偿的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每天的误工收入×实际误工天数
我想问一下的是,对方能找你什么麻烦?既然出了事故,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就走法律途径不就完了吗?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