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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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有以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有以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
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2019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18交通事故 伤残 需要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 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具体的 赔偿标准 如下: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被 抚养 人生活费 以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8)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由于 交通事故 引起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的 工伤 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应当首先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 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 医疗费 、 丧葬费 、 护理费 、残疾用具费、误工 工资 的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标准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 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 交通肇事 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 意外事故 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 工伤待遇 应当退回。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 职业病 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 医疗费用 按照 医疗保险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