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法律分析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企业在职职工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丧葬费为2000元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供给的下列人员: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离退休人员办理遗属抚恤费时需要携带: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遗属身份证、死亡职工档案。农业户口的需携带镇(乡)、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次月20日左右支付到死亡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移交社区管理的,支付到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的银行帐户上),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街道)领取。
法律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职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1、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2、抚恤金: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3]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全国各地对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有不同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的规定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但一般是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配偶每月40%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其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企业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企业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配偶每月40%,其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职工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是多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6月发布 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不管职务级别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丧葬补助费统一为每人1000元,使用结余归死者家属。企业为去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时租用场地、花圈、遗像制作等的费用,由企业报销。 企业职工(含 离退休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相当于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再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标准为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按企业所在地不同,每人每月360元、320元、280元不等。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提高20%;遗属为孤寡者,补助提高10%;二者兼有的,提高30%。 以上死亡待遇所需资金,在职人员由生前所在单位支付;参加职工死后丧葬费多少 了养老保障统筹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