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 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什么 1、当事人因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问题提起民事 诉讼 时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除诉状外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 医疗费 、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和 伤残 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 行政处罚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5、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 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肯定会有有关的部门介入调查,从而合理的处理有关的问题,但是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的进行操作,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出现问题,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处理,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较为有效,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交通事故诉讼谁承担案件受理费在当前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 诉讼费用 ,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 交通事故 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他相关费用属于 交强险 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 保险合同 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 人身损害赔偿 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 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买单。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一)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二)申请 财产保全 :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三)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 立案 时不预收执行费。 (四)第 二审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五)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 一审 驳回 管辖权异议 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六)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 合并审理 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八)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九)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179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十)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其实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
交通事故案件常用法规交通事故案件常用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九条:侵害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九十二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二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及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交通事故案件常用法规 @2019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刑事诉讼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法院不会收取诉讼费。如果是民事诉讼,应当按照标的额收取。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 (二)申请费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的医疗费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由保险公司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按责任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