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伤残鉴定去哪做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监定的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沈阳市有哪些医院可可以做伤残签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地点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是省政府指定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鉴定机构。
辽宁省指定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有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重新鉴定的医院
沈阳市公安医院 沈阳医学院中心医院
大连市中心医院 鞍山市中心医院
本溪市中心医院 抚顺市中心医院
丹东市第一医院 营口市中心医院
辽阳市中心医院 阜新市公安医院
朝阳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
锦州市中心医院 铁岭市中心医院
盘锦市第二医院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二、精神病鉴定医院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锦州市康宁医院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伤残鉴定可以在哪里做1、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鉴定。
2、工伤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工伤鉴定中心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做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伤残鉴定可以去哪里做呢?伤情鉴定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
所谓伤情鉴定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通过法医调查取证或有医院证据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颅脑受到物理撞击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
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或重症、昏迷期间,法医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石家庄做伤残鉴定应该去哪个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都可以做。不过自己不能去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需要拿着派出所或者事故中队出具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的一个东西才能到那里做这个鉴定。
申请主体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用人单位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时效):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初次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4、事故伤害报告和两人以上证明材料;
5、其伤残鉴定指定医院 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初审责任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书面通知;对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于5日内下达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2、属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举证。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工伤认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1、8862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