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一、 停工留薪期 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 人身损害 里面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停工留薪期间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的 工资 ,是 工伤保险 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时性质是差不多的,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 二、二者有什么不同 停工留薪是《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举例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甲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驾驶人乙伤害,造成甲住院休养,则甲所在公司应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甲停工留薪期工资,甲也可要求乙支付自己的误工费。这样员工的利益能得到双重保障,至于两者是否可以兼得,目前存在争议。本人倾向只能得其一,因为误工费顾名思义属于对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补偿,如果通过工伤保险员工收入并没有减少,则不应再得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们对于误工费的概念并不陌生,停薪留职作为与误工费有相似意义的概念,其意义是有重合的部分。因此经常有把这两个概念弄混的情况。停薪留职包括的项目比误工费的项目要少,也不是那么的复杂,按照签订的 劳动合同 中的相关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即可。
对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一、对 工伤 期间 停工留薪期 间 工资 和误工费能同时获得吗 事实上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 人身损害赔偿 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二、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 诉讼 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 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 医疗费用 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 工伤待遇 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工伤疗养时间 1、首先根据《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要 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理由,否则就是非法解除; 2、其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在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伤害时,我国的劳动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相关的用人单位对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的停工工资和误工费,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不可以进行主张申请。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是一个意思吗1、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的一个概念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2、对权利主体的要求不同,误工费要求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都可以获得停工留薪工资。3、两者包含的项目不同。误工费包括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工资(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资金、津贴、课酬停工留薪工资仅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4、两者的时间计算方式不同,误工费的时间限制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有限定的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工资与误工费分别指的是什么?停工留薪 工资 与误工费分别指的是什么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 停工留薪期 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治疗的期限。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停工留薪期间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 加班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 、死者生前 扶养 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区别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举例:甲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驾驶人乙伤害,造成甲住院休养,则甲所在公司应按 工伤保险 规定支付甲停工留薪期工资,甲也可要求乙支付自己的误工费。这样员工的利益能得到双重保障,至于两者是否可以兼得,目前存在争议。本人倾向只能得其一,因为误工费顾名思义属于对误工造成收入减少的补偿,如果通过工伤保险员工收入并没有减少,则不应再得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总额的确定 “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 劳动合同 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办法 如果劳动者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因每个月的工作状态不同,计件工资部分会有浮动,故应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人工资”的计算期限,即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职工工作尚未满1个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较为合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停工留薪工资与误工费这两者的相同在处就在于主体都是劳动者,一个是因各种原因而没有工作但工资还保留,一种是因别人把自己害的受伤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了而赔偿的一笔费用,所以,这两者区别还是特别大的,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应该要好好的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了解。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否兼得法律分析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当两者出现竞合时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二者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依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停职留薪工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如果不是确切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的发生在停工留薪与误工费只能得一个 我们面前,可能谁都根本没办法想象到还有如此巧合的状态。例如有时候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当事人是完全能够获得双倍的赔偿的,而维系停工留薪和误工费有一个最核心的证明就是 工资 所得。最近看到有人在咨询的一个问题是有关停职留薪工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 停职留薪工资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误工费和 工伤 停工留薪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依据民事领域的填平原则、实际赔偿原则精神,在误工费与 停工留薪期 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 侵权责任法 》和《 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当 工伤待遇 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 医疗费用 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误工费包括哪些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 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三、能够证明误工时间的 证据 材料有哪些?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 司法鉴定 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我们知道,三者在很多时候是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的。首先停工留薪和误工费都和工资有关系,但是这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同时享有停工留薪和误工费的,除非因 交通事故 导致的工伤,但无论是停工留薪和索赔误工费,工资始终都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